第四条 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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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曹县对行政事业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和年度审验制度。1987年,对
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集中清理,至1988年,分别对各收费单位颁发收费许可证,使用
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设立收入专户,接受财政部门监督,实行“收支两
条线”制度。1992年,开展收费人员培训工作,分期分批按系统举办收费培训班3期,
参加培训611人, 经考试合格全部颁发收费员证。1993~1996年,贯彻落实《山东省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全县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集中进行清理,取消
收费项目120余项,并换发新版全国统一样式的收费许可证420个。1997年,对全县的
建设收费项目进行相应清理,取消收费项目3项。对全县35个行业的426个单位的收费
人员分3期进行培训,共培训人员627人。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审验收费单
位417个,发放收费许可证421个,审验收费总金额5100万元。对涉企收费单位进行清
理, 清理出不合法收费文件43份,涉及收费项目和标准155个。1998年,县政府下发
《关于实行进企业收费审批和企业交费登记制度的通知》,开始实行进企业收费“两
证、一书、一卡”制度,即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进企业收费批准通知书、企业交
费登记卡。凡进企业收费的单位必须到行政审批大厅办理进企业收费批准通知书,持
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进行收费,并填写企业交费登记卡,手续不齐全的,企业有权
拒交。2002年,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采取设立公示牌的形式,在全县25个乡镇政
府驻地、1125个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率达90%以上。2003年,制定收费明白卡等项
制度。同年,审验收费单位及收费许可证各451个、收费员证709个,新办收费许可证
10个、 收费员证19个,吊销收费许可证10个,审验收费总额1.3亿元,取消98个收费
项目, 降低19个项目收费标准,减轻企业及群众经济负担500万元。2005年,对全县
的教育、医疗、电信、交通运输、电力、工商、技术监督等行业价格和收费,采取设
立公示栏或公示牌等方式进行社会公示。对涉及到全县的32项收费项目进行取消及变
更。2006年,对涉及出租车的有关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客运附加费、落实养路费
优惠政策。为减轻农民负担,对县直28个收费单位及25个乡镇1232个行政村进行价格
收费项目公示,公示率达100%。2009年,取消和停止征收21个部门的49个收费项目,
降低8个部门的9个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新办收费许可证31个。对全县2008年度持证
收费的407个单位进行收费年度审验, 其中27个单位被吊销收费许可证,审验涉及曹
县37个收费部门的73项收费项目,全年收费总额11865.27万元。至2009年底,全县共
有持证收费单位411个。教育收费 1986~1988年,全县中小学学费收缴执行省规定的
中小学收费标准。1989年后,全县中小学依据省政府制定的中小学统一收费项目和收
费标准收费。 至2000年,对杂费、学费、住宿费先后进行过4次调整。2001年,首次
对民办学校核实收费标准,核发收费许可证。2002年,学校收取杂费、学费、住宿费
执行2000年标准。其中:杂费农村小学、初中分别为40元、70元,城市小学、初中为
55元、90元,农村高中100元,城市高中110元;学费农村高中60元,城市高中70元;
住宿费农村50元,城市70元。2009年,对全县13所核定收费标准和23所调整整收费标
准的民办学校的办学情况及办学成本进行审核,对其收费标准做出调整及重新换证。
卫生收费 1984年, 对医疗收费进行规范。1986年,对新增医疗项目制定统一收费标
准。1988年,制定医疗专家挂牌门诊收费标准,县级医院专家门诊挂号费每人次1.50
元。1989年,清理整顿医疗价格和收费,共清理26家医疗单位,取消不合格收费项目
6项, 降低收费标准10项。1992年,对门诊挂号费、住院床位费、手术费、一般检查
治疗费、放射类收费、化验费、大型设备检查费进行调整。1996年,贯彻执行《山东
省分等定级医院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分等定级医院收费的管理。2000年,对医疗
收费项目进行规范清理,制定统一收费标准。至2009年,医疗卫生收费价格标准全部
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