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商品价格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h2&A=2&rec=405&run=13

农产品价格1986年,全县粮、油改统购为合同定购。定购的小麦、玉米实行比例
作价,即30%按原统购价格计算,70%按超购加价计算。1989年,从新粮、新棉上市起,
对小麦、玉米、棉花等农副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小麦每50公斤提高到25.8元,玉米每
50公斤提高到17.6元, 棉花每50公斤提高到197元。1990年,对粮食制定保护价格,
对收购生猪、黄红麻制定指导价格,提高棉花收购价格。1992年,放开粮油销售价格。
1998年,粮食定购价格和定购以外的余粮实行收购保护价格。当年,棉花收购价格实
行政府指导价,供应价全部放开。199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
的决定》,放开棉花收购价格。2001年,国家下放蚕茧收购价格权限,执行省政府定
价。 工业品价格五金交电、百货文化用品 1986年,省对部分五金交电、百货文化用
品的地区差价进行调整,实行最高地区差率控制。放开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手表、
缝纫机、自行车价格。1992年,取消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等20多种耐用消费品的
提价申报制度,放开五金类、交电类、文化用品类等52种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至2009年, 五金交电、百货文化用品价格,全部实行市场调节。棉纺织品 1986年,
花布、色织布和针棉织品,实行花色差价,生产企业、商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的价
格, 在10%幅度内上下浮动。1989年,贯彻国家物价局、纺织工业部、商业部《整顿
棉纺织品价格的通知》精神,整顿棉纺织品价格,实行统一作价,棉布、涤棉布商业
进销差价率11%, 针棉织品12%,批零差价率统一为14%,棉纺织品和针棉织品暂不实
行花色差价。1990年,调整棉纺织品价格,棉纺织品进销差价率12%,针棉织品13%。
1992年,放开除60支以下棉纱、坯布、纯棉布、汗衫背心、卫生衫裤等14种产品以外
的所有纺织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至2009年,棉产品价格全部由市场调节。成品油
1986年,成品油价格实行国家定价。1992年,提高成品油销售价格,其中汽油提价16
%,柴油提价37%。恢复农用柴油城乡差价,县以下供销社经营的计划内平价柴油,按
进货地批发价格加定额运杂费和批零差率定价。1993年,除农业用油外,成品油计划
内外多种价格并轨,实行统一价格。1998年,成品油零售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
导价,由石油、石化公司根据国家计委公布的零售中准价和浮动幅度制定具体价格。
批发价由企业自主确定。 至2009年无变化。食盐 境内食盐价格实行国家定价。1989
年, 国家对食盐销售价格进行调整,批发价403.2元/吨,零售价0.48元/公斤。县城
(或进货地)以下农村市场实行城乡差价。1996年起,国家多次调高食盐价格。1996
年,原盐批发价620.80元/吨。1999年,小袋精制盐批发价1040元/吨。2005年,复合
膜精盐批发价2160元/吨, 零售价2.4元/公斤。 2009年,复合膜精盐批发价1.08元/
0.5公斤,纸塑精制盐批发价1.3元/0.5公斤。煤炭钢材 1988~1991年,国家3次提高
煤炭价格。1993年,国家放开煤炭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自己确定。1993年前,
钢材实行计划内外双轨制价格;1994年,国家只对10种钢材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其他
品种钢材价格放开; 1996年,钢材价格全部放开。化肥农药农膜 1997年前,化肥是
计划内、计划外两种价格;1998年,化肥零售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1995年前,
统配农药、农地膜实行全省统一零售价;1996年后,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水电价
格电力、自来水价格属垄断行业价格,实行政府定价。1986年后,主管部门多次对电
力、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2009年11月19日,电价进行调整,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
0.5469元,一般工商业用电每千瓦时0.7063元,农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0.4955元,以
上电压等级均为不满1千伏。 县城自来水收费中机关团体用水每立方米2.66元,服务
业及特殊用水每立方米3.08元, 工业用水每立方米2.76元, 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
2.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