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价格体制改革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h2&A=2&rec=404&run=13

1986年,价格管理形式主要是国家定价。1987年后,转变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
价、市场调节价并存,以市场调节价为主的管理形式,价格改革的重点是解决价格管
理集中过多、管得过死的问题,实行“放调结合、以放为主”的价格政策。先后调整
粮、棉、油等农产品的购销价格,取消统派购,实行合同定购;有计划地提高计划内
工业生产资料价格,放开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对部分工业消费品实行浮动价,
有计划地提高国家管理的消费品价格,至1988年,彻底放开小商品价格。1989~1991
年,整顿价格秩序,完善改革措施,解决市场物价上涨过快问题。凡实行国家定价和
国家指导价的商品,一律不许出台涨价项目和可能推动市场物价上涨的其他措施。实
行市场调节的主要副食品,企业在省定控制幅度内提价,事前向县物价部门申报备案。
对于已放开的耐用消费品,企业提价要向物价部门报批。1992~1997年,健全价格调
控体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提高和理顺农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
施价格;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敞开收购议价粮;建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提价
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市场价格行为。1998年起,价
格改革的重点是调整价格结构,改善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
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至2009年,授权县人民政府定价的品种主要有生产生活用电、
用水价格,出租车租费、停车费、进城洗车费,经营性环卫收费、经济适用房基准价
及浮动幅度、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价格及补助费标准、辖区内物业管理收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