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物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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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设立物价管理机构。1986年前,大多数商品实行计划
价格,由国家定价。1986年起,按照“放调结合,以放为主”的原则,改革价格管理
体制,扩大市场调节范围,逐步形成“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并存的
价格体系。1997年起,实行以企业自主定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的价格管理形式,
价格管理重点由对具体商品价格进行管理,转变为对整个市场进行宏观管理。至2009
年,已形成在宏观调控下,以市场调节价为主的价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