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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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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4月,成立县消费者协会。1991年2月,全县乡镇和县直单位建立35处消费
者协会分会。 1992年1月,实行消费者协会会员制。3月,举办“3·15”消费者权益
保护日宣传纪念活动。 8月,评选出县人民医院、网通公司等35家消费者协会会员定
点购物单位。1993年3月,“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成立。同年,全县工商所设
立24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2002年3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消费者权益
保护科。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以县局“12315”申诉举报为中心、
以工商所为投诉站、以行政村为投诉联络点遍布城乡的三级消费者申诉投诉网络。至
2003年, 先后举办“3·15”消费者保护日宣传活动13次,散发宣传材料55万份,接
受消费者咨询10万人次, 受理消费者投诉3000余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
元。 2004年,流通商品质量监管职责划归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配合“3·15”国际
消费者保护日活动, 集中开展打假治劣整顿日活动,共销毁假冒伪劣商品230箱。同
年7月, 在全县开展流通商品质量体系建设,实行以索证索票、质量检测、商品退市
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准入制。2005年4月,开展“12315”进社区、进农村、进商店、进
学校、进超市的“五进”活动,在大型流通企业、集贸市场和农村建立275处“12315”
消费投诉联络点, 受理消费者申诉420起。其中,处理380起,调解375起,为消费者
挽回经济损失40万元;查处消费者权益案件360件,案件总值120万元。2005年底,在
基层工商所建立24处“12315” 申诉举报站,在乡镇建立870处“12315”申诉举报联
络站。同时,在乡镇培育24处“放心消费商店”食品安全示范点,建立10个食品安全
监控点。 2007年,开展国家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在全县设立126处投诉点,出动
宣传车10辆, 散发传单2万份, 悬挂条幅36条,受理投诉70起,接受咨询140人次。
2008年, 全县建立乡镇消协分会24个,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86个,接待消费
咨询460人次, 受理投诉205件,结案率97%。2009年,举办主题为“消费与发展”的
“3·15”系列宣传活动,全年共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464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
损失40万元,申诉办结率在9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