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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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监督管理 1986年, 全县有集贸市场73个,牲畜市场26个,其他专业市
场15个,全年成交额4300万元。同年,全县市场管理落实“三定”(定人员、定任务、
定地段)、“五包”(包宣传、包管理、包秩序、包收费、包卫生)责任制。1987年,
县工商局制定集贸市场管理标准,实行“编号定位、对号入市、责任到人”,在大中
型集贸市场设立市场监督台,配有专人负责管理。1990年,在集贸市场开展创建“五
好集市”活动,当年达到省级文明集市的1处,市级5处,县级10处。1993年,市场监
督的范围不断拓宽,包括集贸市场、专业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劳动力市场等在内的
统一大市场都得到有效监管。 1996年7月,根据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登记集
贸市场102处, 专业市场30处。全县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基本做到分行划市、亮证经
营、卫生整洁、管理规范,较大的市场成立市场管理办公室。当年,评出省级文明市
场2处,地级文明市场4处,县级文明市场18处。1999年,市场巡查制度在全县集贸市
场推行, 工商所成立巡查队伍,对集市贸易实行不间断巡逻监管。2002年3月开始,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半年内出动执法人员1501人次,检查集贸
市场98处,立案查处无照经营187起,查获伪劣假冒商品价值19.6万元。2003年5月,
为防控“非典” 疫情,关闭临近河南省的9处农村集市,对城区28家宾馆、饭店、招
待所和集贸市场予以限制经营, 取缔早市、夜市、流动摊点700余家,查获假冒伪劣
药品和相关商品356件,案值19.59万元。2006年,在大中型商店、超市推行商品准入
制度,完善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食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食品
安全监管工作位列全市系统第二名。2009年,全县集贸市场达到108处。“双生市场”
监督管理 1986年后,逐步加强对“双生市场”(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市场)的监管,
从严打击倒卖计划内化肥、农药等重要生产资料的违法行为。1987年,加强对粮棉油
市场管理, 关闭全县粮棉油市场,设立6个检查站。1991年,撤销粮棉油检查站,由
原来的上路堵截改为集中经济检查, 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件27起,罚款6万元;查封
土打包机、 轧花机10台,取缔棉贩91个,查获非法经营籽棉12吨,皮棉8吨,取缔棉
花市场5处。 2000年,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监管,对无证经营、缺斤短两、掺杂使假等
违法行为严查重罚。共取缔无照加油站(点)20处,查处不合格成品油37吨,罚款40
万元。 2004年2月,县工商局、县供销联社、县农业局联合成立县供销农资网络服务
有限公司, 统一组织农资货源, 实行网络化经营,发展网络经营近1000户。同年,
“红盾护农”行动启动,加强对重点季节、重点市场、重点产品的监管和大要案件的
查处。至2005年,共查处各类农资案件150件,案值200万元,查获假劣种子200公斤,
假化肥265吨, 假农药100公斤,挽回经济损失200万元。2006年,加大对制售假劣农
资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假劣农资违法案件79起,取缔无照经营8户,查获假劣种子、
农药、 化肥等农资产品价值4万元。2008年,对粮食收购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检查粮
食收购企业170户次,依法取缔无照经营6户。对全县市场成品油质量进行抽样检测,
发现并处理不合格油品4批,立案查处6起。2009年,加强对“家电下乡”的监管,对
家电下乡实施备案、 公示、申诉、举报、受理、违法打击等6项制度。检查农资经营
单位278户, 抽检农资产品122个批次,解决涉农投诉6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0余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