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经济合同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h2&A=2&rec=398&run=13

合同签证 1986年,签证经济合同26份,金额1722万元;备案合同40份,金额144
万元;确认无效合同21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111万元。1988年,将建设工程承包
合同纳入签证管理,全年办理合同签证64份,金额1737万元。1990年,全县逐步推行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1997年,全年签证经济合同56份,金额3900万元,避免经济纠纷
案件32件,完善经济合同64份。1999年,新经济合同法颁布实施。2003年,合同签证
制度取消。 至此,全县共办理合同签证648份,签证金额40378万元。合同仲裁 1984
年,县工商局成立合同管理与合同仲裁机构。1986年,县经济仲裁委员会在乡镇设立
3处仲裁庭。 1991年,运用仲裁手段清理三角债,全年解决合同纠纷43起,解决争议
额456万元, 追回拖欠86.5万元。当年,县工商局被授予全省经济合同仲裁工作达标
先进单位一等奖。1994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1995年9月,仲裁制
度全面改革,县工商局不再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经济合同
纠纷案件进行仲裁。 至此,累计受理仲裁案件193起,合同总值9232万元,争议金额
8258万元,其中调解183起,仲裁10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 1986年,在企业
中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活动。评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45家。1987
年,评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4家。1989年,全县企业建立合同管理科、股、组
等专门机构124个,兼职合同管理员174人。1998年,开始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实行年审制度,过期不年审的,其证书自行失效。并对1998年以前颁发的省、地“重
合同、 守信用”企业逐家进行清理,收回牌匾7块。2000年,继续对“重合同、守信
用” 企业进行整顿,撤销地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3家。2002年,适应打造诚信
社会的需要, “重合同、 守信用”企业更名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重新确定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条件。2006年,山东辉煌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
东圣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三利轮胎有限公司、曹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曹县建
安集团工程总公司等5家企业被评为“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曹县宏祥卫生材料有
限公司、 菏泽巨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被评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009年,曹县斯递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被评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至2009
年底,全县有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5家,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