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统计服务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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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服务 1986年后, 县统计局继续按年编印出版《曹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
《曹县统计年鉴》,定期发布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同时,利用统计信息资
源,对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规模、
发展水平,工业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优化等统计分析和论文,为县委、政府宏观
经济决策提供统计服务。1990年后,先后编印《第四次人口普查汇总》、《第三次工
业普查资料》、《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等国情国力普查资料。2006年起,编印《统
计月报》,内容包括全县工业、农业、固定资产、商业、财政、金融、交通等主要经
济指标。同年,利用《新曹县》报,报导曹县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及社会发展情况。
2009年,对《曹县统计年鉴》进行修订,内容包括1949~2008年全县主要经济指标,
解决了曹县统计数据不齐的问题。 统计监督 1986年起,县统计局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办公室每年对统计执法情况进行检查。1994年,配合市统计执法小组对工业、农业、
商业等60个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对屡次迟报和拒报统计报表的单位进行重点查处,
立案5起, 结案5起,对问题较严重的4家单位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1996年,执行
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定期对全县统计工作进行执法大检查,组织专业
人员到基层调查核实统计数字,对拒报、迟报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2000年后,不断
改进执法办案手段,提高统计执法的影响力。邀请县人大、纪委、监察部门参加,联
合有关主管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对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有违
法行为的,及时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