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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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 全县土地总面积197400公顷, 其中耕地133780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
67.771%; 林地面积500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36%;水面6840公顷,占土地面
积的3.465%;村镇居民点及工业用地21646.6公顷,占土地面积的10.966%;交通用地
8613.3公顷, 占土地面积的4.364%; 堤防沟渠等用地5866.7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
2.972%; 其他未利用的土地15646.7公顷,占土地面积的7.926%。2009年,全县土地
总面积196702公顷。 其中农用地面积147051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74.758% (耕地
135375.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882%。),建设用地面积48126.32公顷,占土地
总面积的24.467%(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31685.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109%;
交通运输用地6891.89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3.50%;水利设施用地9548.48公顷,占
土地总面积的4.854%)。其他土地1525.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