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计划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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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曹县计划管理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计划管
理体制。同年,对粮、棉、油、生猪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收购和调拨实行指令性
计划,其他农产品实行市场调节;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工业消费品及外贸商品的收
购与调拨等实行指导性计划;各种燃料和省统一分配的化肥农药、国家和省统配的重
要物资(钢铁、木材、煤炭、水泥、汽车等)、普通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
等实行指令性计划。1987年,贯彻省“三保三压”(保计划内项目,压计划外项目;
保生产性项目,压楼、堂、馆、所和行政机关建房;保重点建设项目,压非重点建设
项目)的方针,所有基建项目由计划委“一支笔”审批。1990年起,加强化肥生产和
销售计划管理,除农资部门、基层供销社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化肥。同时,
改废金属回收指令性计划为指导性计划,由县物资局和县供销社所属金属回收公司和
再生资源公司经营。1992年,计划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加快。计划的职能是进一步加强
和改善宏观调控,年度计划工作主要通过对市场和经济趋势的分析预测,进行国民经
济总量和结构的平衡,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和重大政策措施。精简指令性计划,
改进生产和流通的计划管理。同年,将“农转非”纳入计划管理。1993年始,商品收
购调拨除粮食、棉花、油料、生猪的收购调拨等实行指令性计划,其他由市场调节。
放宽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审批权限,凡企业用自有资金,自行解决投资建设和生产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自主立项。计划工作的任务逐步转变,主要是合理确定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搞好经济预测,规划重大经
济结构、生产力布局、国土整治和重点建设。1995年,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
调控的要求,开始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宏观目标、预期指标、公共资金和资源配
置计划指标三大体系。2000年后,计划工作逐步侧重于宏观性,开始注重以人为本,
力求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计划职能实现从微观干预到宏观调
控,从直接调控到间接调控,从局限于对国有经济的管理到引导全社会经济活动,从
大量的行政审批到创造公平竞争的四大实质性转变。至2009年,曹县建立起以指导性、
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计划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