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金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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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金管理 1986年, 信贷资金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存实贷、相互
融通”的信贷管理办法,金融宏观调拨以控制贷款总规模为主。1987年,信贷资金实
行资金与计划分开管理,人民银行不包专业银行资金,上级银行不包下级银行资金,
各专业银行的筹资渠道主要是增加存款、同业拆借、向人民银行贷款等。1988年,贯
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深化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建立银行自我发展、自我
约束机制及地区监控指标体系。1989年,信贷资金治理启用直接控制手段,采取“限
额管理”的办法,实行资金规模双控。1994年,各金融机构实行限额下资产负债比例
管理办法, 资产负债比例按增量考核。1998年1月,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控
制,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2002
年后, 人民银行曹县支行加强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现金管理 1986年,人民银行
曹县支行贯彻中国人民银行等5家银行《关于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 ,规定工商企业
不得超现金库存限额,未经允许不得坐支现金。1990年,要求各专业银行按月编制现
金计划, 各金融营业网点配备现金专管员或兼管员。1997年8月,要求凡在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办理现
金收付业务。 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账户提取现金5万元以上的,取款人应提供有效身
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核实后予以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单位资金以
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严格禁止公款私存。2003年9月,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曹县各商业银行严格按照现金缴存、支取、收付、专用
存款的规定办理取现。至2009年,全县金融机构现金管理进一步加强,在满足企业、
居民正常现金供应的基础上, 大额提现情况相对稳定。利率管理 1985年,人民银行
两次提高定期存款利率和企业存款利率,提高流动资金和基本建设贷款利率。1988年
9月至1989年2月,两次提高存贷款利率。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为11.34%,一般流
动资金贷款利率为11.34%。 1990年3月至1991年4月,连续3次降低存贷款利率。一年
期整存整取城镇居民和单位存款利率为7.56%, 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8.64%。1993年5
月至7月, 2次提高存贷款利率。 1996年5月至2002年2月, 8次降低存贷款利率。至
2004年, 一年期整存整取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利率为1.71%, 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
5.58%。 此后,人民银行多次调整存贷款利率。2005~2008年,一年期整存整取城乡
居民及单位存款利率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均高调,城乡居民及单位存款利率最高调到
3.60%,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调到7.47%。随后下调。2009年,一年期整存整取城乡居民
及单位存款利率下调到2.25%,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下调到5.31%。1987年1月1日起,境
内各专业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可在国家规定利率基础上上浮20%。 1998年10月31
日,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从原最高10%扩大到20%,农村信用社贷款
利率浮动幅度由40%扩大到50%。 1999年,允许境内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30%。
2000年9月21日, 放开外币贷款利率。2004年1月1日起,央行决定“贷款利率放开上
限,存款利率守住下限”。央行规定不再设定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但城乡
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则为基准利率的2.3倍。 所有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贷款利率下
浮幅度保持不变,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金银管理 1986年,县人民银行负责全
县的金银收购、配售和市场管理。1988年开始,单位和部门经营黄金及其饰品业务,
必须报县人民银行批准,获得经营金银制品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
执照。 2002年7月,白银饰品放开经营,个体银匠无须再经人民银行审批。经营黄金
饰品只要达到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取得省级人民银行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也可放开
经营。2005年末,曹县境内有曹县金鑫金店、新兴金店、开源金店、金苹果金店及庄
寨红太阳金店等5家金银饰品经营单位, 年销售量12000克。 2009年, 销售量高达
32680克。外汇管理 1979~1993年,国家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建立和发展外汇调剂市
场,改革人民币汇率,允许多种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1994年,人民币汇率并轨,
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取消外汇留成与上缴制度,
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建立银行外汇市场,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1996年
12月1日起, 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对经常性的国际收支和转移不予限制。
2004年,县人民银行组织县工商银行、县建设银行两家外汇指定银行相关人员学习外
汇管理业务。 同年3月举办“普及金融法律法规,送外汇知识到公众、企业”宣传活
动。 同年,全县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资出口企业122家,县人民银行共办理出口核销
业务6909笔, 核销金额15097万美元。2005年,办理出口核销业务7278笔,核销金额
18360万美元。2009年,办理出口核销业务20168笔,核销金额30268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