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汇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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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全县金融机构结算方式主要有托收承付、汇兑、付款委托书、支票、国
内信用证、 托收无承付、特种汇票结算等。当年,全县金融系统年纯收益130万元,
中间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足1%。1989年4月1日,各金融机构开始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
定的《银行结算办法》,结算种类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总
值、 委托收款6种。同时,废止国内信用证、付款委托书、托收无承付、托收承付、
省内限额支票等。1995年,县人民银行建成完全电算化的票据清算交换所,简化手续,
缩短交换时间,提高资金利用率。2001年,县人民银行接入电子联行系统,方便各商
业银行跨系统汇兑。2005年,县级金融机构全部联入大额支付系统,加快了资金清算
速度。2007年,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曹县各金融机构实现支票全国通存通用,
中间业务非利息收入随之增加,2009年所占比例达到8%。1986年,县内银行结算账户
的设立或变更,须由开户人申请,县人民银行批准。1991年,银行结算账户实行计算
机管理。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布新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县人民银行对
全县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账户予以撤销,重新核发开户许可证。
2005年4月, 全国人民币结算管理账户系统开始运行,统一换发开户许可证,对2005
年以前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核实。 2007年5月,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全面
推广。6月,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运行。2009年,随着非现金结算工具的推广,
网上银行、特约商户、个人理财、银保合作等中间业务发展迅速,全县布放自动柜员
机、 银行卡刷卡机等金融基础设施4000多台,开通网上银行7万多户,发放银行卡18
万多张;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开通;农民财政补贴实现一本(折)即时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