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税收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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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稽查 1994年, 县国税局设立稽查分局。后改为稽查局,为科级建制,配备
税务稽查人员25人。2001~2004年,稽查116户,稽查税款22.36万元,罚款1.76万元。
2005年8月,稽查局降格为正股级建制,属县国家税务局直属机构,内设综合选案股、
审理股、执行一股、二股、三股。依据新的法律、法规及其职责权限,实行“选案、
审理、检查、执行”四分离的稽查方式,严厉查处重大欠税、偷税、漏税、开据使用
假发票、以及利用做假、两套账、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逃、避、骗税等涉税案件。至
2006年,全县稽查立案810起,重点稽查年纳税10万元以上纳税户321户,税案审结率
100%, 共查补税款1745万元,实施罚款817万元。2007~2009年,全县稽查81户,稽
查税款1012万元, 实施罚款150.99万元。曹县国税局稽查局2004~2009年连续6年被
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机关) ”。地税稽查 1994年,县地方税务局设立稽查分局,
配备税务稽查人员13人。后改为稽查局,人员增加到22人。1996年,实行“选案、审
理、检查、执行”四分离的稽查方式,严厉查处重大欠税、偷税、漏税、开据使用假
发票、以及利用做假账、两套账、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逃、避、骗税等涉税案件,对
各类偷逃骗税行为,除追缴税款外,按照税法政策加收滞纳金。2003年起,组织开展
专用发票检查以及货物运输业检查,土地转让、房地产开发、文化娱乐等行业专项检
查。至2005年,全县稽查立案809件,重点稽查年纳税10万元以上纳税户721户,税案
审结率100%, 共查补税款1991万元,实施罚款179万元。2006年至2008年,共检查80
户,查补税款、罚款及滞纳金208万元。2009年,重点开展金融、化工、加工、纺织、
建筑、电力等重点行业和企业的专项检查,查补税款、罚款及滞纳金1617万元。曹县
地方税务局稽查局2004~2009年连续6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