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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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成立曹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为副科级行政单位,隶属于曹县财政局。
2006年11月,改称曹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内设办公
室、 管理股、经营股3个股室,编制10人,隶属于县财政局管理。其主要职能是:贯
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及
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产权界定与登记、转让、授权经营、资产评估等工作;负责全县
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管理收缴国有资产收益,组织编制国有资
产经营预算;监督管理国有产权交易市场,按要求规范交易程序,查处国有资产流失
案件。2001年起,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日趋加强。先后制定国有资产配置申报制度、
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制度、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制度等。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每年对国
有资产进行登记, 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每年进行摸底统计。2006年8月,制定《曹
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购置、
配备、处置以及产权登记、资产统计等做了明确规定。2008年,下发《关于加强国有
资产处理和配置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国有资产处置申报、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
2009年,全县开展了资产清理检查工作,摸清了各单位的资产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
时整改,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资产管理制度。至2009年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涉及产权
登记102户,共有国有资产总量6.02亿元。其中,土地价值总额0.6亿元;房屋建筑物
建筑面积75.33万平方米, 价值总额1.42亿元;拥有车辆336部,价值总额0.5亿元;
拥有各种设备总价值3.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