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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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 1993年,全县住房公积金由县房改办管理,主要用于职工购买、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定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逐月缴存。 单位每月发工资之日起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单位缴存的和为
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2001年,县房改办将住房公积金交县
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管理。2005年12月,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及其职能全部上划
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 粮食风险基金管理 1997年,国务院决定,在保护价
敞开收购议价粮的同时,对超储粮实行财政利息、费用补贴,按中央和地方1:1.5的
比例建立粮食风险基金,作为政府调控市场的专项资金。粮食风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
管理,财政部门在同级农业银行设立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并通过专户拨付,滚动使用。
主要用于: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每年通过农发行风险基金专户直接拨付到各乡镇财所
设立的粮食直补专户,再由农村信用联社直接拨付到农民的涉农一本通存折中;用于
地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通过农发行风险基金专户直接拨付到山东省曹县粮食收
储有限公司提供的账户上;如有节余用于解决粮食系统遗留问题。因资金不足,2009
年以前, 曹县只解决前两项。 社保基金管理 1986年, 全县实行统筹企业养老金。
1991年,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1995年,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
结合。1997年,实行统一交费比例、统一账户规模、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城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1998年,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有企业下岗
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制度。同年成立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包括企业养老保
险、机关事业保险、农村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1999年,“基金
专户”移交给县劳动局经办。2002年,机关事业保险在县直启动,个人、单位同时缴
纳保险金。 2003年,将企业军转干部的欠发工资全部补发。2004年1月,实施工伤保
险制度,将乡镇离休人员工资上划,县财政代发档案工资。10月,在县直单位实施医
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实行县统筹、社会统筹和个人
医疗账户相结合,分段支付。医疗保险基金根据“以收定支、先收后支、收支平衡”
的原则运转。并建立大额医疗救助金,定点医疗、定点购药。2005年4月1日起,根据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将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转入财政局内部资金结算中心专户
管理。2007年5月1日起,实行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以家庭缴费为主,各级财政
给予适当补助,政府引导,自愿参加,实行属地管理,按规定补助标准支付。新农合
基金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适度保障”原则运转,合理确定起伏线、封顶线、
报销比例。 当年,全县参合农民1014790人,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缴费10元,政府对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每人每年40元予以补助,其中省以上财政负担70%,市级财政负担
10%, 县级财政负担20%。2008年,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4元。2008年5
月,乡镇推行机关事业养老金保险制度,个人、单位同时缴纳养老保险金。同年10月
1日,实行生育保险金制度,按工资总额1%缴费,个人不缴费,按规定补助标准支付,
生育保险金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运行。2009年,乡镇街道推行医疗保险
制度,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实行乡统筹、社会统筹和个人医疗账户
相结合的原则,分段支付。该年新农村合作医疗进一步提高标准,参合农民每人每年
缴费20元,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每人每年80元予以补助,全县参合农民达
到1235475人, 参合率达99.14%。同时,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个人缴
费为主,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政府引导,自愿参加,按规定补助标准支付。全县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17849人。 并启动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纳入基本医疗保
险工作, 落实医疗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 200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完
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对水库移民进行后期扶持。扶持期限为20
年, 扶持标准为每年每人600元。曹县对水库移民资金的使用,采取一半通过“涉农
补贴一本通”直接拨付到移民账户;另一半是移民项目资金,在县会计核算中心设立
专户,项目按照上级批复计划实施,根据有关招投标手续、施工合同、监理报告、工
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主要用于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公路、
桥涵沟渠、路灯安装、健身器材、监控设备等)。曹县共有水库移民人口141506人,
至2009年,全县共发放补贴资金14858万元,实施项目资金14858万元。粮食直接补贴
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管理 2004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
补贴的通知》,改革粮食补贴方式,把粮食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
接补贴。补贴的依据为小麦的种植面积,补贴的标准由省统一确定每年对种粮农民实
行直接补贴的单位面积基准补贴标准。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在县农业发展银行设立直接
补贴农民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补贴资金一律通过专户运行。补贴资金以现金形式直接
发放给种粮农民,具体兑付工作由乡镇财政所承担,在粮食种植面积核实后,向种粮
农民发放粮食补贴通知书,种粮农民凭通知书到乡镇财政所领取补贴,不允许集体代
领。当年,全县粮食直接补贴资金标准为每亩补贴13元。2006年,在农村信用联社为
农民开设“惠农一本通”,补贴资金通过粮食直补专户直接打入到种粮农民的“惠农
一本通”存折上。当年,因柴油、化肥价格上涨,又对种粮农民实行柴油化肥综合补
贴,补贴标准为每亩14.2元,粮食直补标准提高到每亩14元。2007年,农资综合补贴
标准提高到每亩30.5元。2008年,统一将粮食直补和综合补贴合并在一起一次性发放
给种粮农民。并进一步提高农资综合补贴标准,每亩补贴到72.7元。2009年,粮食直
补标准仍为每亩14元, 农资综合标准为每亩69.97元。2004~2009年,全县两项补贴
每年受益农户约30万户,6年共发放补贴资金4.2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