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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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 1986年, 财政预算草案本着量财办事、量入为出、自求平衡、不打赤
字预算的原则进行安排。在保工资、保改革、保最低维持费的前提下,适当照顾文教、
科学、卫生方面投资。对于临时预算坚持政府统一研究、一支笔审批制度,除特急情
况外,不开新的增支口子。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颁布实施,全县预算
管理实现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各项收支预算严格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收
支平衡的原则,下达具体收支计划。预决算的编报程序,除按规定上报上级审核外,
同时报人代会审查批准。并建立健全定期分析、考核、报告制度。1998年,预算管理
体制进行以预算收支分类为主要内容的改革。1999年始,实施“罚缴分离”制度,规
范执罚行为,减少乱罚款,强化预算管理,减少收入流失。2002年,推行预算编制改
革,逐步将部门预算外资金统一纳入预算收支之中,实行部门预算与综合财政预算捆
在一起统筹考虑,综合安排,提高财政资金综合运筹能力。2005年10月,进行“乡财
县管”财政体制改革,对全县25处乡镇的财政、财务实行报账制监管和集中会计核算,
把乡镇作为县直的一个预算单位对待,将乡镇所有预算内外资金都缴入县国库,乡镇
财政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同年,曹县被省、市财政部门确
定为菏泽市首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县。按照积极稳妥、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当
年选择县直5个一级预算单位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首批试点。 2006年,将国库集中
支付改革试点范围扩至15家县直单位。县政府下发《关于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的通知》,
严格实行政府举债审批下管一级制度,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2007年,实行政府收支
分类改革,改革后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由“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支出
经济分类” 3部分组成。2008年,在县直单位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部门
年度预算资金由过去的单位拨付,变为由国库通过零余额账户和财政部门直接付款,
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拨付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
理制度,确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基础地位,曹县财政资金支付步
入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公开化、透明化的轨道。全年共直接支付资金
16913万元,授权支付资金22406万元。2009年,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将新
农合资金、三农资金、工程建设资金、统一代发工资、低保金等资金的发放全部纳入
集中支付系统。 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1年,开始进行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1985年11
月,县财政局建立预算外资金管理股,对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储存管理,资金所有权
不变。1986年,对国营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预算外资金,实行计划管理、政策引
导、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
在所有权不变、保证单位用款的前提下,实行由财政集中代管。1989年,在保证资金
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采取“财政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管
理方式,规定单位只能在银行开设预算内收支、预算外收入和支出3个账户。1994年,
建立财政第二预算,对纳入财政第二预算管理的资金,遵循“先收后支、先存后用、
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实行年初编预算、收入进专户、支出按计划、年终报
决算的管理办法。1996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对
预算外资金实行“两权”改革,即还所有权与政府,还管理权与财政,进一步加大预
算外资金管理力度。 1998年, 县政府印发《曹县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
“预算内外资金结合、核定收支基数、收入全额上缴、支出统筹安排”的原则,把预
算内外资金捆绑起来,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建立起全新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同年,
开展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 对县属306个单位的782个账户进行清理, 实际划转资金
1860万元,纳入专户储存1230万元。2001年,县政府下发《关于加强乡镇预算外资金
管理的通知》,对乡镇预算外资金实行“零户统管”。同时,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
理,按照“凭文发证、凭证领票、凭票收费、收入上缴、支出核拨”的程序,在全县
建立起“收之有据、用之合理、调度灵活、运筹有方”的管理新机制和“部门管事、
财政管钱、收支脱钩、相互监督”的两条线运作方式。2004年,财政部下发《关于加
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和管理范围,要求政府非税
收入分期分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规定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审批权
限新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按照本通知规定新取得的其他政府非税
收入一律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2009年1月1日起,国
家取消或停止100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其中,涉及曹县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有35项。
同年,为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制定《曹县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加
大非税收入票据监管措施,把住收费源头,以票治费。至2009年底,全县纳入财政专
户管理的单位有125户,其中县直单位97户、乡镇28户。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86年,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财政预算定额包干、超支不补、
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1987年,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人员工资卡片,控制人
员编制,编外人员不核拨经费。1988年,在全县实行专项资金跟踪反馈管理办法,对
修缮费、设备购置费、专项业务费等专项资金实行反馈管理。1990年,针对人员、车
辆、 会议、 电话支出过大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办法和措施,规定明确的支出标准。
1995年,改革县属单位经费管理办法,在原包干单位的基础上,扩大经费包干范围。
对行政事业合一和有基层单位的县属行政事业等23个单位实行经费包干,以1995年预
算安排经费为包干基数,以后按年递增3.5%进入单位经费包干基数。1998年,清理辞
退编外民办教师、 临时工1000多人,节约支出120多万元。1999年,对全县离退休人
员、 遗属补助享受者进行清理,共清理出已故离退休人员108人,遗属补助条件不符
享受者260人, 节约支出70万元。下半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核
定单位人员编制。 2000年, 统一代发县直各部门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实行“双卡”
(编制卡、工资卡)管理。2001年,全县县直部门实行集中会计核算,县直部门的大
宗设备购置实行政府采购。2003年,乡镇计划生育人员和经费上划县财政实行专户管
理。 2004年,对农村中小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制度,共支出120万元。2005年,省
财政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扶持力度,12月,对县乡编内财政供养人员实发工资,执行
国家规定工资标准;乡镇教师及在编人员上划县财政统一代发工资;乡镇财政上划县
级管理,实行报账制监管和集中会计核算。同年,在全县推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制度,当年确定享受人数1543人,并将村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上划县财政统一代发补
贴。2007年,对公安、检察机关经费建立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县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标
准每人每年1.2万元, 乡镇派出所经费保障标准每人每年1.02万元,县检察机关经费
保障标准每人每年2万元, 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同年,进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
资制度,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同时,开展对公务员津贴补贴
的清理规范工作。全面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
教科书费用和学杂费。在县教育局成立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乡镇中小学校财
务。2008年,建立法院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2009年,
在清理原津贴补贴的基础上,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建立新的津贴补贴政策,将
原执行的职务补贴和地方福利补贴统一规范为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同年,进一
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标准,按小学每生每年400元、初中每生每年600元进行补助,
全年拨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9153万元。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新机制,在县会计
核算中心设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关爱救助基金支出专户”,对55周岁以上农村部分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和计划生育伤残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实行统一发放。企业财
务管理 1984年, 县财政局恢复财政驻厂员制度,驻厂员从企业的账表凭证、原始记
录、检验计量、定额制度等方面,给予企业指导和帮助。1987年起,全县在国营企业
中全面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主要形式有“上交利润,利润基数包干,超
收分成”、“投入产出包干”等,帮助企业制定和修改一系列核算所需定额。1993~
1994年,全县取消承包经营制和税前还贷政策,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对地方
国有工业企业实行分期分批免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和预算调节基金的政策,促进企业
间的公平竞争。1998~2000年,推行企业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督促企业执
行新会计制度。2004年,加强改制企业的财务管理,指导企业规范会计机构,提高财
务人员业务能力,完善财务核算制度。2005年,建立山东财务企业信息网,将规模企
业财务月报纳入信息网络,实现上报、测算、分析一体化管理。2006年,结合粮食部
门完成粮食系统企业改制工作。同年,对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和年检工作由市级下
划县级,实行属地管理。2007年,财政部对企业财务通则进行修订。至2009年,每年
组织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农业财务管理 1981年,曹县设立财政支农周转金。
主要用于有偿支援、周转使用、到期收回的专项财政支农资金。借出的财政支农周转
金到期收回后,作为预算外财政支农周转金,根据财政支农任务,与预算内财政支农
周转金统筹使用。1988年,省确定曹县为黄淮海平原开发项目县。1989年,建立起农
业发展基金,以保证多渠道、多元化的增加支农投入。同年,曹县开始引进外资,加
快农业发展。1996年,通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利用世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项目的实
施,曹县成为国家重要的商品粮、棉、油、畜牧生产基地。1999年,加大农业综合开
发的投入,对曹县青堌集芦笋基地建设,从资金、技术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加大水
利基础设施投入,实行小农水资金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世行贷款相结合的办法,在
加强井泉建设的基础上,推广节水灌溉新技术。2000年,重点支持双增工程、农副产
品加工龙头企业、多种经营项目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业财源
多元化。2002年,坚持以效益为中心,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经济作物和具有独
特地方优势的畜牧养殖业。培植壮大曹普工艺、曹县巨鑫源、王光集团等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2008年,曹县土地治理项目安排在“十一五”规划区内,中央加大对土地
治理项目的投入,对侯集回族镇、青堌集镇、苏集镇的中低产田进行改造。同年,农
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对曹县森园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扶持。同时,按照《山东省省级
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财政支农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支付到项目
县,并全面推行农业财政资金报账制管理。2009年,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
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立足农业综合开发的基本任务,
围绕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要求,突出主导产业,突出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扶持产业链条
薄弱环节,切实提升农业产业体系水平,分别对韩集、桃源集镇进行中低产田改造,
对苏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投资1254万元。至2009年,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总
投资13922万元,主要用于中低产田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及农业、
畜牧、 林业等事业的发展。会计管理 1986年,全县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由
县科委、人事局、财政局三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的方式取得,并由单位行政
领导按规定聘任或任命。 1991年8月,县财政局增设会计事务管理股,主要业务范围
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珠算协会事宜
管理等。1992年10月始,全国范围内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制度,成绩合格者,
会计师职称由国家财政部颁发证书, 会计员、 助理会计师由市人事局发证。1993~
2001年,实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统称会计证,以后改称“会计从业资格证”,需参
加全省统一考试才能取得,并以每两年为一个年检周期,实行年检制度。2002年始,
对会计人员进行初级会计电算化培训。由县负责培训,市里组织网上考试,成绩合格
者,由省财政厅颁发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同时,定期不定期对会计法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对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004年7月1日以后,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
的年检制度,只要求持证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24小时的业务学习,对本年度学习考试
情况进行注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包括会计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
考试、认证等。2005年,财政部颁布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要求从事会计工作
必须履行上岗注册手续。同时,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内容和格式进行调整,并实行
IC卡辅助管理,用于记载持证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继续教育情况以及办理注册、变更、
调转登记等,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并颁发。2007年起,山东省统一的会计从业资格
证考试全部实行计算机网络考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全省联网。2008年,会计从
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实行网上报名形式。2009年,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由报考人员自
己在网上填写基本信息,网上上传照片,自己打印准考证。2009年1月1日,取消会计
从业资格证工本费和IC卡费。政府采购管理 2001年7月,成立曹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负责县直各单位的政府集中采购组织工作。至2005年底,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共组织实
施政府采购65批次,实际支付采购资金790万元,节约资金132万元,节约率为14.21%,
采购项目主要是常用办公设备。2006年,县政府制订《关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见》
和《曹县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程序,扩大了政府采购范围,全
年共完成采购额575.8万元,节约资金107.61万元,节约率达15.75%。2007年,县政
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曹
县政府采购招标委员会,对20万元以上的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实施全过程
监督;财政局内部成立财政局政府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对20万元以下的财政性资金采
购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全年完成政府采购金额2039万元,采购节约率达15.5%。
2008年,制定《曹县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协议供货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范围由通用
物资扩大到医疗器械、教学、文化、体育专用设备等,并逐步把农林水建设、园林绿
化等工程采购纳入采购范围。 全年完成政府采购金额4560万元, 采购节约率达到
15.69%。2009年,政府采购办公室内部设置采购部和验收部,全面推行“管采分离”
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政府采购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
规范化。全县完成采购金额1.2亿元,节约率达15.06%。财政监督 1986年后,财政监
督力度逐渐加大。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财税大检查和专项检查。1988年,组织检
查人员175人, 组成165个专业检查组,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查处违纪金额310.2万
元。1989年初,成立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挂靠县财政局管理。至1994年,
共查出违纪金额10268万元, 上缴财政6875万元。同年该机构撤销,职能移交县财政
局。2001年,成立县财政监督室。财政监督由过去的事后监督逐步转变为同步监督,
重点监督财税方针、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每年都组织、参与全县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的清理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随着
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和财政职能的转变,财政监督的重点也随之转为对财政预算的执
行和社保、 支农、 义务教育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专项资金的监督。2007年,制定
《曹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方式,强化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事前调查、事
中监督检查和事后跟踪问效,跟踪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高
效。2009年3月1日,山东省颁布《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曹县积极探索财政监督新
途径,加强日常性监督力度,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财政监督体系,形成
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并存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