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审 批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h2&A=2&rec=352&run=13

外商及港台商在境内投资,县外经贸局首先对其投资情况进行初审,对项目建议
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及章程予以批复,备齐相关材料后,报菏泽地区外经贸局
登记并颁发批准证书。1988年,批准曹县罐头厂与香港振坚投资公司合资,成立曹县
第一家“三资”企业——菏泽牡丹食品罐头有限公司。至1999年,批准开办“三资”
企业达到64家,合同利用外资3332.94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722万美元。2000年始,
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英国、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开展合作。
2009年,新批“三资”企业1家,批准股权转让外资企业2家,批准增加投资的外资企
业3家。1988~2009年,全县获批“三资”企业累计达到130家,项目主要涉及机械配
件、服装、建材、纺织、食品、草柳木制品、化工等领域。合同利用外资2.80亿美元,
实际利用外资1.74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