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物资回收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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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县计划下达废钢铁回收上交量1087吨,其中县直有关主管局及工业企业
470吨,乡镇680吨,分别由县物资和供销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回收。1988年,成立县物
资回收再生综合利用公司,主要回收县城区内工业企业废旧金属。回收的废钢铁一方
面用于换取省内外钢材, 一方面供县内机械行业铸造加工使用。当年实现购进额211
万元, 销售额128万元。1993年后,不再下达废金属回收利用计划,废金属回收市场
放开。同时,成立废金属回收管理办公室,由县计划委、公安局、工商局、物资局、
县联社抽调人员组成,继续加强废旧金属的回收管理。1999年,物资回收再生综合利
用公司撤销。此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体废金属回收网点逐渐增多。2005年,
全县有废金属回收网点120家, 较大规模的网点有冯庄、仝店、城关、庄寨等,年废
旧金属回收量在5万吨。2009年,全县有废金属回收网点132家,年回收量9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