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经营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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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逐渐改变,物资企业打破单一的计划供应体制,
实行计划调拨与市场调节“双轨”并存的经营体制。经营上以计划调拨为主,加收服
务费和管理费,经济效益稳中有升。1988年始,实行招标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与物
资主营部门签订承包合同,采取规划、政策、调控等手段和一系列监督措施,引导企
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由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扩大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1991年,
进行第二轮企业承包,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兼顾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下, 不断改革物资管理体制。 1992年,进行经营、价格、分配、用工为主要内容的
“四放开”和“三项制度”改革,实行优化组合和全员风险金抵押。1993年,国家全
部取消统配物资,物资企业全面推向市场,参与社会市场竞争,企业自身对市场经济
不适应,经营困难,经济效益滑坡,出现行业性亏损。全年实现销售额1530万元,利
税95万元。随后,企业经济效益逐渐下滑。1995年后,受市场的影响及资金的制约,
经营更加困难,职工队伍不稳定,部分职工开始自筹资金、自主经营。1998年,木材
公司停止经营。1999年,物资回收再生综合利用公司撤销。2000年,燃料、金属公司
停止经营。2003年,机电建材公司停止经营。至此,物资系统的主要经营公司全部退
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