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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粮食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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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26日, 国务院颁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县粮食局加强对粮食流通
企业的行政管理及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执
行。 2005年1月,实行粮食收购资格审批制度。粮食收购者应具备一定的资金筹措能
力、相应的仓储设施、检化验仪器及检化验人员和保管人员,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
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当年,共审核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90家。2006年,在粮
油收购期间, 出动车辆28辆次,人员112人次,对全县粮油市场进行检查,抽检40户
粮食经营、加工企业,重点查看企业是否办理收购许可证,台账记录、报表填写是否
规范,原粮卫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对检查中发现的漏报、迟报、瞒报粮食经营情
况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 对无证经营的3家企业进行取缔。至年末,累计受理粮食
收购资格申请142家,批准办理收购许可证127家,其中粮食经营企业48家,加工企业
12家,个体工商户67家。2008年,开展全县社会粮食统计工作执法大检查,对全县粮
食加工、经营企业、个体粮食收购点的原始凭证、统计台账、统计报表进行全面检查,
对倪集、 砖庙、韩集、魏湾等重点乡镇的7处集市20多个行政村所有粮食购销者开展
执法大检查,依法查处11家无证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同时,会同县发改局、物价
局,开展全县国家托市粮收购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同年,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35家。
2009年5月,在县城中心广场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5周年宣传活动,现场设
立2个咨询台, 发放宣传材料2000份;出动宣传车辆,途经全县25处乡镇、60多家企
业及收购点,张贴宣传材料3000余份。同年,夏粮收购期间,出动检查车辆80辆次,
联合执法人员480人次, 历时45天,检查县域各类收购主体28家的粮食收购资格、粮
食仓储设备、国家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等。当年,入库小麦285720吨,其中最低保护价
粮食242130吨。 2006~2009年,曹县粮食局连续4年被省粮食局授予“全省粮食流通
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先后被省粮食局授予“全省粮食调控工作先进单位”、
“全省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清仓查库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粮食
产业指导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