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棉花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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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收购 1986年, 棉花由供销社统一经营,全县有6处棉花收购加工厂、1处棉
花良种加工厂、31处基层供销社设有棉花收购站。当年,棉花收购为合同收购,收购
棉花33万担, 棉农每交售一担棉花奖售标准化肥20公斤。 1988年,供销社收购棉花
108万担。国家把化肥奖售提高到35公斤,再奖售柴油2.5公斤。1989年和1990年,棉
花收购分别为110万担和100万担。曹县被国家命名为全国产棉大县、优质棉生产基地
县和全国棉花收购加工示范县。曹县供销社被评为全国棉花收购加工先进单位。县供
销社制订规范化收购制度和验级办法,在收购站点设置上按照植棉区域,以棉农交售
棉花往返不超过15公里为原则;在棉花收购中指导棉农搞好“四分”(分摘、分晒、
分存、分卖);在检验过程中,严格执行“一试五定”的棉花检验标准,即收购籽棉
时,批批试轧定衣分,对照标准定品级,手扯尺量定长度,电测仪器定水分,估验与
对照定杂质。其经验在全国推广。1994年,受国际市场价格影响,加之国家紧缩银根,
棉花收购出现滑坡。1996年,棉花市场放开。供销社实力不足,收购加工量下滑,当
年收购棉花5302吨。1998年,收购价格由国家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棉花经营体制不
变,继续由供销社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经营。1999年,国家进一步改革棉花流
通体制,不再制定统一的棉花收购价格,具体收购价由市场调节。棉花市场放开后,
国家不再提供棉花收购专项贷款,收购多家并举。供销社和棉厂多是采取股份制形式
进行收购, 收购数量逐步减少,2005年收购标准皮棉900吨。2006年起,收购量呈上
升趋势。 2009年,收购标准皮棉4620吨。棉花销售 1986年,棉花销售由国家统一调
拨。到1993年,国家取消棉花调拨指令性计划。1997年,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
纺织品出口受阻,纺织企业经营困难,棉花调销不畅,各棉厂棉花大量积压,仅银行
贷款利息一项就给企业带来沉重包袱,企业亏损严重。之后,由于棉花种植面积减少,
加之棉纺企业不断壮大,到2005年,棉花产量已不能满足需求,转而从外地产棉区购
销棉花。2009年,销售皮棉418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