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水利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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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1990年4月,曹县被省水利厅确定为全省第二批水利执法体系试点县。
同年8月,成立水政股,组建水政监察队伍。水政股设专职水政监察员4人,并从工程
股、农田股、水资源办公室、水保办公室、太行堤水库管理处管理段以及31处乡镇水
管站选配兼职水政监察员44人。本着主管、兼管、群管相结合的原则,自下而上形成
水利执法监察体系。乡镇政府组建村级水管员队伍,村级水管员大部分是由村治保主
任兼任,任务是调解本行政村范围内的水事纠纷和水事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水管员
由乡镇水管站考查,报乡镇政府批准,登记造册,上报县水利局存档,全县共有村级
水管员650人。 至2009年,全县共有村级水管员1100人,乡镇水政监察员28人,县水
政监察员42人。 法规建设 1986年后,曹县先后制订一系列水利建设与水资源保护管
理法规及政策。1989年9月1日,县政府发布《曹县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全县
水资源统一管理开发和利用。 1991年1月29日,县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行
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暂行规定》,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实施。1992年6月8
日,县政府发布《曹县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1994年11月15日,县政府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筹集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
金暂行办法的意见》 ,确定在全县范围内筹集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1996年3月12
日,县政府发布《曹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办法》,重点是预防和
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
发展生产。 同年3月28日,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联合颁发《曹县水土保持
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对损坏的水土保
持设施给予补偿,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同年4月7日,县政府发布《曹县河道
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是进一步加强河道工程的维护管理,
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 造福全县人民。2006年6月29日,县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曹
县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取水的申请和受理、取水许可的审查和
决定、水资源利用及管理、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监督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
至2009年,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制订相关法规政策文件8个。案件查处 1995年,县水
利局成立水政监察大队,行使水政监察职能,对破坏水利设施的案件进行依法查处。
至2005年,先后查处朱洪庙破堤取土、梁仵路沟阻水、曹棉四厂违章建筑等水务违法
案件20余起,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此后,水政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强,
宣传和执法力度逐步加大。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期间,利用宣传车、标语、电视、
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及《曹县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管理办法》等各项水利法规的
宣传活动。进入汛期,对存在水事违法较多的乡镇,进行集中宣传,并查处一批水事
违法案件。 2007年5月,韩集镇韩集村村民张某在新冲小河河坡上违章建房,县水务
部门结合县法院、公安、检察机关动用大型挖掘机械强制拆除违章建筑。至2009年,
全县共查处违法取水、毁地取土、违章建筑等水事违法案件27起,有效维护了水事秩
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