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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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成立曹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长任指挥长,水利、商业、物
资、农业、林业、武装、公安、交通、电力、邮电、气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
办公室;各乡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乡镇长任指挥长;各行政村成立防汛抗旱领导
小组。每年汛期,防汛办公室昼夜值班。全县各乡镇设雨量站,每次降雨后,上下传
递水情,遇有大雨、暴雨发生涝灾,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各级指挥部领导成员,汛期
实行包河道、包险工责任制,明确责任,各负其责。每遇旱情,各级加强对抗旱工作
的领导,召开动员会、现场会、电视电话会,部署组织抗旱。县委、县政府领导成员
实行包乡镇责任制,带领工作队,深入乡镇和农村,组织带领群众进行抗旱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