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林业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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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 1986年, 县林业局印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全县实行林木凭证采伐。
1987年,省林业厅统一印制林木采伐许可证,县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发放。1990年,县
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林木管理、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的通知》,要求实行林木凭证采伐、
限额采伐制度, 严格控制采伐量。此后,县政府根据林业生产情况,5年下达一次林
木采伐限额。2000年,国家统一制定林木采伐许可证。县对林木采伐实行专人负责,
审核材料,现场勘察,做出标记,记好台账,伐中监督,伐后验收,采伐量严格控制
在县政府规定的限额以内,乱砍滥伐现象得到有效禁止。2008~2009年,共发放林木
采伐许可证48份, 采伐量7811.6立方米。 木材运输 1988年始, 实行木材凭证运输
(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和农民自用木材除外)制度,木材运输证由省林业厅统一印制,
县林政执法人员签证办理。1990年,在南李集、楼庄、庄寨、仵楼、普连集和林业局
机关设立6处运输证签证点。1996年,经省政府批准,在220国道庄寨南设立山东省第
017号木材检查站,对过往木材运输车辆进行执法检查。2001年,对签证点进行调整,
撤销楼庄、 仵楼、普连集3处签证点,增设县行政服务中心运输签证点。至2009年,
有木材运输证签证站点2处,工作人员6名。截至当年底,共签发木材运输证5200份。
木材加工经营管理 1986年始, 全县木材加工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1990年,发放许
可证22份。随着木材加工企业的增多,许可证发放量逐步增加。1997年,发放许可证
110份。 2000年始,每年开展发证、审验及换证工作。取缔非法木材加工经营点,木
材加工经营实行规范化管理。至2009年,全县办理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1037份。规模
以上木材加工经营企业办证率达100%。 育林费征收 1986年,全县开展育林费征收工
作, 每乡镇聘用1名代征员负责育林费征收。1990年,在南李集、楼庄、仵楼、庄寨
四乡镇设立育林费征收点。当年,征收育林费10万元。1997年,育林费征收力度加大,
征收额达30万元。2000年后,全县设立庄寨、南李集、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县林业中心
4个育林费征收点, 年均征收育林费60万元以上。2008年,撤销南李集乡和县林业中
心育林费征收点。2009年,有育林费征收点2处,工作人员6名,征收育林费60万元。
案件查处 1986年, 林业案件查处较少。1987年始,加大对林业案件的查处力度,依
法打击破坏林木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1988年,查处毁林案件32起,涉案73人。1998
年,依法查处大集乡李楼村、王集乡张店村等12起毁林案件。2002年,开展专项打击
涉林犯罪活动。出动车辆20余辆次、执法人员100多人次,查处盗伐林木案1起,滥伐
林木案3起,破坏林木案5起。2004年,查处贩运活蛇案2起,放生蛇15000条。2005年,
查处贩运青蛙案1起,放生青蛙60000只。2006年,县林业部门与有关乡镇派出所,联
合破获猎捕黄鼬、 斑鸠案2起,并对涉案人进行依法处罚。至2009年,共查处涉林案
件1065起,涉案人员286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