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 1986年, 县林业局印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全县实行林木凭证采伐。
1987年,省林业厅统一印制林木采伐许可证,县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发放。1990年,县
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林木管理、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的通知》,要求实行林木凭证采伐、
限额采伐制度, 严格控制采伐量。此后,县政府根据林业生产情况,5年下达一次林
木采伐限额。2000年,国家统一制定林木采伐许可证。县对林木采伐实行专人负责,
审核材料,现场勘察,做出标记,记好台账,伐中监督,伐后验收,采伐量严格控制
在县政府规定的限额以内,乱砍滥伐现象得到有效禁止。2008~2009年,共发放林木
采伐许可证48份, 采伐量7811.6立方米。 木材运输 1988年始, 实行木材凭证运输
(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和农民自用木材除外)制度,木材运输证由省林业厅统一印制,
县林政执法人员签证办理。1990年,在南李集、楼庄、庄寨、仵楼、普连集和林业局
机关设立6处运输证签证点。1996年,经省政府批准,在220国道庄寨南设立山东省第
017号木材检查站,对过往木材运输车辆进行执法检查。2001年,对签证点进行调整,
撤销楼庄、 仵楼、普连集3处签证点,增设县行政服务中心运输签证点。至2009年,
有木材运输证签证站点2处,工作人员6名。截至当年底,共签发木材运输证5200份。
木材加工经营管理 1986年始, 全县木材加工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1990年,发放许
可证22份。随着木材加工企业的增多,许可证发放量逐步增加。1997年,发放许可证
110份。 2000年始,每年开展发证、审验及换证工作。取缔非法木材加工经营点,木
材加工经营实行规范化管理。至2009年,全县办理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1037份。规模
以上木材加工经营企业办证率达100%。 育林费征收 1986年,全县开展育林费征收工
作, 每乡镇聘用1名代征员负责育林费征收。1990年,在南李集、楼庄、仵楼、庄寨
四乡镇设立育林费征收点。当年,征收育林费10万元。1997年,育林费征收力度加大,
征收额达30万元。2000年后,全县设立庄寨、南李集、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县林业中心
4个育林费征收点, 年均征收育林费60万元以上。2008年,撤销南李集乡和县林业中
心育林费征收点。2009年,有育林费征收点2处,工作人员6名,征收育林费60万元。
案件查处 1986年, 林业案件查处较少。1987年始,加大对林业案件的查处力度,依
法打击破坏林木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1988年,查处毁林案件32起,涉案73人。1998
年,依法查处大集乡李楼村、王集乡张店村等12起毁林案件。2002年,开展专项打击
涉林犯罪活动。出动车辆20余辆次、执法人员100多人次,查处盗伐林木案1起,滥伐
林木案3起,破坏林木案5起。2004年,查处贩运活蛇案2起,放生蛇15000条。2005年,
查处贩运青蛙案1起,放生青蛙60000只。2006年,县林业部门与有关乡镇派出所,联
合破获猎捕黄鼬、 斑鸠案2起,并对涉案人进行依法处罚。至2009年,共查处涉林案
件1065起,涉案人员2865人。
第三条 林业执法
林木采伐 1986年, 县林业局印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全县实行林木凭证采伐。
1987年,省林业厅统一印制林木采伐许可证,县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发放。1990年,县
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林木管理、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的通知》,要求实行林木凭证采伐、
限额采伐制度, 严格控制采伐量。此后,县政府根据林业生产情况,5年下达一次林
木采伐限额。2000年,国家统一制定林木采伐许可证。县对林木采伐实行专人负责,
审核材料,现场勘察,做出标记,记好台账,伐中监督,伐后验收,采伐量严格控制
在县政府规定的限额以内,乱砍滥伐现象得到有效禁止。2008~2009年,共发放林木
采伐许可证48份, 采伐量7811.6立方米。 木材运输 1988年始, 实行木材凭证运输
(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和农民自用木材除外)制度,木材运输证由省林业厅统一印制,
县林政执法人员签证办理。1990年,在南李集、楼庄、庄寨、仵楼、普连集和林业局
机关设立6处运输证签证点。1996年,经省政府批准,在220国道庄寨南设立山东省第
017号木材检查站,对过往木材运输车辆进行执法检查。2001年,对签证点进行调整,
撤销楼庄、 仵楼、普连集3处签证点,增设县行政服务中心运输签证点。至2009年,
有木材运输证签证站点2处,工作人员6名。截至当年底,共签发木材运输证5200份。
木材加工经营管理 1986年始, 全县木材加工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1990年,发放许
可证22份。随着木材加工企业的增多,许可证发放量逐步增加。1997年,发放许可证
110份。 2000年始,每年开展发证、审验及换证工作。取缔非法木材加工经营点,木
材加工经营实行规范化管理。至2009年,全县办理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1037份。规模
以上木材加工经营企业办证率达100%。 育林费征收 1986年,全县开展育林费征收工
作, 每乡镇聘用1名代征员负责育林费征收。1990年,在南李集、楼庄、仵楼、庄寨
四乡镇设立育林费征收点。当年,征收育林费10万元。1997年,育林费征收力度加大,
征收额达30万元。2000年后,全县设立庄寨、南李集、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县林业中心
4个育林费征收点, 年均征收育林费60万元以上。2008年,撤销南李集乡和县林业中
心育林费征收点。2009年,有育林费征收点2处,工作人员6名,征收育林费60万元。
案件查处 1986年, 林业案件查处较少。1987年始,加大对林业案件的查处力度,依
法打击破坏林木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1988年,查处毁林案件32起,涉案73人。1998
年,依法查处大集乡李楼村、王集乡张店村等12起毁林案件。2002年,开展专项打击
涉林犯罪活动。出动车辆20余辆次、执法人员100多人次,查处盗伐林木案1起,滥伐
林木案3起,破坏林木案5起。2004年,查处贩运活蛇案2起,放生蛇15000条。2005年,
查处贩运青蛙案1起,放生青蛙60000只。2006年,县林业部门与有关乡镇派出所,联
合破获猎捕黄鼬、 斑鸠案2起,并对涉案人进行依法处罚。至2009年,共查处涉林案
件1065起,涉案人员286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