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野生动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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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野生动物资源丰富, 种类110余种。1986年始,全县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
工作。 1987年4月,县林业局、县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猎枪管理,禁止乱捕益
鸟益兽的通知》,开展爱鸟周(4月23日~29日为山东爱鸟周)活动。对汽枪、猎枪、
猎具加强管理,严禁乱猎乱捕益鸟益兽。1992年始,县林业、工商、公安等部门每年
对集市、饭店、库区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销售、捕杀、贩运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2006年,王集镇中学师生救助1只受伤的白天鹅,阎店楼镇村民车兆军从水里救出1只
受伤的秃鹫,对受伤的白天鹅、秃鹫两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县林业部门及时进行救
治, 并放飞到大自然。2008年6月,县林业中心与青堌集派出所配合,破获一起非法
猎捕青蛙的犯罪团伙, 在青堌集镇潘庄村,当场查获非法猎捕青蛙28箱,总计12840
只,收缴作案工具面包车、五征三轮车各1辆,手电筒20只,网、钎等作案工具20套,
涉案人员27人。县林业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对涉
案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2009年8月,市、县林业公安部门共同破获常乐集乡陈庄村村
民陈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 查处非法收购麻雀77807只、灰惊鸟16944只、喜鹊394
只、 山鸡2只,总价值60055.45元,对涉案人依法做了处理。同年,出动宣传车20车
次,张贴标语4250幅,印发宣传材料3000份。配备野生动物保护人员32人,其中专职
人员2人,兼职人员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