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农村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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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999年,曹县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由县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1999年12月,
成立农民负担办公室,编制10人。1999~2009年,曹县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由农村经营
管理站和农民负担办公室共同负责。 农村财务管理 1986~1988年,农村财务管理工
作主要是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村会计业务指导,帮助村会计建立健全账目。先后举办
农村会计培训班18期,培训村会计3600人次,印发会计辅导材料7200份。1988年8月,
县政府批转县农业局《关于开展农村审计工作的报告》。全县各乡镇共配备审计员70
人。 审计员通过业务培训, 由县政府颁发审计证,主要从事农村财务的审计工作。
1996年7月始,在青岗集乡开展“村账乡管”试点基础上,全县全面推行“村账乡管”
(即坚持村级资金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现金管理和开支仍由各村掌握,各村的账目
由乡镇统一管理,村会计按月定期到乡镇接受账前审计)。年底,全县有31个乡镇、
1182个行政村实行“村账乡管” 。2000年10月和2002年6月,县人民检察院和县农业
局联合2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账乡管” 工作的通知》,确保“村账乡管”工
作的持续、健康发展。2003~2005年,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农村财务的核算内容发生
重大变化,对管理体制做适当调整(实行村账、村财“双代管”)。全县开展村级财
务公开检查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活动,审计出贪污公款15万元,借支挪用公款52万元;
追回贪污款15万元, 收回挪用款36万元;压缩非生产性开支126万元,压缩农民集资
摊派款280万元。帮助124个村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32条。先后培
训农村会计2000人次。2006年,县农业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工作的暂行办法》,主要有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财务公开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集体资产和“一事一议”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内容。2007年始,在庄寨、青堌
集、古营集等乡镇试点推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即坚持村级集体资金所有权、
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不变的原则下,乡镇成立村级会计服务中心,对村级资金、
资产、资源和账务统一管理和监督,采取电算化的形式,代理村级做好记账、财务收
支、 档案管理、提供会计信息等项工作,村级取消会计,设报账员)。2008年7月,
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推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
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县全面推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至2009年底,全县27
处乡镇街道和1个县级经济开发区成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 实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
理制度; 99%的村完成资产登记和债权债务清查工作,并与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签订委
托代理协议;90%的村账输入电脑,实行微机记账。农业承包合同管理 1986年起,全
县逐渐完善各类农业承包合同。1988年,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试行办
法》,开展农业承包合同补签修订工作,全县共补签修订农业承包合同15万份,同时,
处理合同纠纷40起。1990年,落实《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对各
类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进行规范化管理。 多数村坚持每3年一次土地小调整,根据
小调整的情况及时签订承包合同。 1998年9月,全县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承包期由
15年延长到30年,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年底,全县共签
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303800份, 占总农户的98%。2004年,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本着稳定、规范、维权和发展的精神,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
合同管理工作。2007年,县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
的通知》,部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至2009年底,全县共签订土地
承包合同25万份,涉及1172个村、25万户,土地面积11.7万公顷,合同签订率和证书
到户率均达到100%。农民负担管理 1986年,县委、县政府规定:乡镇村“三提五统”
(三提是村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五统是乡镇农村教育经费、计划生育经费、
民兵训练经费、优抚经费、交通经费)总额控制在上年人均纯收入的7%以内。其中,
农村教育经费计征率控制在上年人均纯收入的2%以内,其他四项统筹经费控制在人均
纯收入的2%以内;“三项提留”总额控制在人均纯收入的2%~3%,其中管理费控制在
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以内, 18~55周岁农业劳动力,每年负担的义务工控制在5个标
准工内,基建工控制在10个标准工以内,并允许农民以钱抵工。1990年,县委、县政
府要求,乡镇“五项统筹”和村集体“三项提留”经费总额严格控制在上年人均纯收
入的5%以内,增长幅度不允许超过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农村教育经费计征率仍控
制在上年人均纯收入的2%以内,其他四项经费控制在人均纯收入的0.5%以内,管理费
实行限额开支。 每个劳动力每年负担农村义务工2个~10个标准工,农村劳动积累工
为30个标准工。“两工”以出劳为主,一般不以资代劳;不能出劳者,村集体经济组
织或村委会批准可以资代劳。1992年,贯彻落实《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要求
村集体提留和乡(镇)统筹费人均负担比例,以乡(镇)为单位控制在上年人均纯收
入的5%以内。村集体提留人均数额不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2.5%,其中,公积金不得
低于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公益金不得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0.5%,管理费不得超过
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人均纯收入千元以上的村,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可适当提
高;乡(镇)五项统筹费不得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2.5%。对于农村“两工”,除按
规定减免者外, 每个劳力每年负担5个~10个义务工和10个~20个劳动积累工。农田
基本建设任务重的村,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批准后,劳动积累工可
适当增加,但不能超过农民的承受能力。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出劳为主,除本人自
愿外,不得强行以资代劳。以资代劳的资金,必须用于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使用范
围之内,不得挪用。村集体提留主要按人口负担,也可以按承包的土地亩数负担。乡
(镇)统筹费实行农村各产业平衡负担,提取集体林果、水面、农机等行业承包费的
5%, 村办工副业上缴收入的10%,个体企业和联合体企业纯收入的3%作为统筹费,不
足部分再按人口负担。户口在农村,但不承包土地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按户口
所在地村规定的标准负担集体提留和乡(镇) 统筹费。1994年5月25日,县委、县政
府印发《1994年度农民负担实施方案》,确定1994年度村提留、乡(镇)统筹的提取,
以乡镇为单位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村提留、乡(镇)统筹各2.5%。农业税、农林
特产税依法征收,水费人均提留2.60元,全部上交县财政。1996年,全县统一以乡镇
为单位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依据,改为以村为单位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依据,计算每一个
村农民应该负担的村提留、 乡(镇)统筹费,但人均最高负担额不得超过130元。其
中,规定村提留占提留统筹费的比例在一半以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据实征收,禁
止下指标和按人头、田亩平摊。同时,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度,专用
收据制度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全县审批提留统筹1013.2万元,人均101.32元,占
上年人均纯收入的4.48%, 把“三提五统”严格控制在5%限额以内。1998年始,实行
农民负担一定3年不变制度。 至2000年,每年农民负担的提留统筹费,以村为单位,
不超过199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同时不能超过1997年预算额。2002年,全县进行
农村税费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三取消:取消
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
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调整农业税政策,
计税土地为第二轮承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对个别尚未进行第二轮承包的,重
新丈量土地, 以确定计税土地面积,计税常年产量按各级1994~1998年主要农作物5
年平均产量和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粮(小麦) 后核定, 计税价格为每公斤标准粮
1.14元,农业税税率为6%;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按照中央关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不重复交叉征收以及农业特产税税率略高于农业税税率的要求,逐步减少应税项目、
合并征税环节、调整适用税率。一改革: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原由农民按人均
上缴的村提留,改按新的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的形式收取,农业税附加比例为40
%,农业特产税附加比例暂定为15%。2002年,农民实际负担的农业税及附加数额为亩
均77元,其中农业税亩均55元,农业税附加亩均22元,与2001年相比,共减轻农民负
担2410万元,人均减负22.6元。2004年,农业税税率下调为3%,农民实际负担的农业
税及附加数额为亩均38.5元,其中农业税亩均27.5元,农业税附加亩均11元。当年,
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政策,曹县每亩小麦补贴14.2元。2005年,农业税税率
下调为1%,农民实际负担的农业税及附加数额为亩均12.8元,其中农业税亩均9.14元,
农业税附加亩均3.66元。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
业所需资金和劳务,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筹资筹劳。国家继续对小麦种植户
进行补贴,标准不变。2006年,国家取消农业税,与2002年相比,全县共减轻农民负
担8630万元,人均减负78元。国家对小麦补贴资金在亩均14.2元基础上,新增农业综
合补贴资金亩均14元。部分乡镇启动“一事一议”筹资,人均收取15元,用于村级道
路建设。2007年,小麦补贴不变,农业综合补贴资金增加到亩均30.5元。部分乡镇启
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进行村级道路建设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2008~2009
年,采取“惠农一本通”存折的形式,每年发放小麦补贴资金亩均14.2元,农业综合
补贴资金亩均65元,玉米和水稻补贴资金亩均10元,由农户自行领取;棉花补贴资金
亩均15元,以补贴棉花良种的形式,发放给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