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农机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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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始,国家实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05年起,每年由县农机服务中心,制
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对补贴原则、补贴资金比例、补贴对象、补贴机具种
类和工作程序作出具体规定。通过会议、电视广播、宣传栏等方式,将农机购置补贴
相关政策和规定, 向全县农民公布。聘请4名义务监督员,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
全程监督。2005年,全县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0万元,补贴农机具32台,其中,补
贴拖拉机10台,玉米收获机16台,玉米秸秆还田机5台,深耕犁1台。2006年后,补贴
资金数量和补贴农机种类逐年增加。2008年,补贴资金达到400万元,补贴农机具504
台。至2009年底,全县累计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924万元,补贴农机具2279台,其
中,补贴拖拉机340台,联合收获机468台,播种机509台,秸秆还田机379台,深耕犁
64台,弥雾机359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