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农机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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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牌照换发 1985年, 境内农用拖拉机换发“14”字头的农用号牌。1987年,
统一农用拖拉机驾驶证式样。1989年12月,从事农业生产运输的拖拉机,由县交警部
门委托县农机监理部门管理, 每年两次检验。1990年,统一换发有效期为4年的驾驶
证。1996年,驾驶证有效期改为6年,每年验证1次。1998年,对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
机换发“鲁R” 字头的号牌。2005年起,对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换
发“鲁17—2”字头的新号牌。2009年,新换发号牌620副。至年底,全县共换发新号
牌1934副, 其中,大中型拖拉机529副,小型拖拉机478副,联合收割机927副。执法
证件办理 1998年, 全县统一办理执法证件,其中,农机管理系统办理执法证14个。
2008年,办理10个。2009年,农机管理系统办理执法证12个。农机执法人员上岗,均
佩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证”和“山东省执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