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农业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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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境内农业机械多为国家和集体所有,农户自有机械比重较小,农
业机械化发展缓慢。80年代初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允许农民买卖农业机械,维
护其所有权,保障农机经营者合法权利”的政策,鼓励支持农民购买农业机械,全县
农业机械化进入快速发展时期。1986年,全县有拖拉机2918台,柴油机8021台,电动
机3961台, 农用三轮车57辆,犁2360台,耙147台,小麦播种机44台,农机总动力17
万千瓦。1999年,农户自有机械比重由1986年的43%上升到88%。2005年,《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国家相继制定一系列对农民购买农机具给予补
贴的政策, 农业生产机械化进程进一步加快。 至2009年,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
199.22万千瓦。其中,农用拖拉机1.33万台、22.19万千瓦;柴油机1.17万台、10.90
万千瓦;电动机1.98万台、13.92万千瓦;农用汽车285辆、2.28万千瓦;其他农用运
输车119593辆、13.3万千瓦。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由1986年的35.4%提高到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