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耕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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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 全县耕地面积157万亩,人均占有1.40亩,农业人口人均占有耕地1.47
亩。随着非农业用地的逐年增加,耕地总面积和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呈下降趋势。1990
年,耕地面积156.8万亩,人均占有1.18亩,农业人口人均占有耕地1.26亩。2000年,
耕地面积153.4万亩, 人均占有1.09亩,农业人口人均占有耕地1.19亩。2005年,对
土地综合利用进行治理开发,耕地总面积增加到155.75万亩,人均占有耕地1.08亩,
农业人口人均占有耕地1.22亩。2009年,耕地面积203万亩(县国土资源局详查数据),
人均占有耕地1.31亩,农业人口人均耕地1.51亩。1986年,水浇地面积71.9万亩,占
总耕地的45.8%。 之后,每年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排灌条件,水浇地面积逐
步增加。 1990年,全县水浇地面积扩大到81.8万亩,占耕地面积的52.2%。2005年,
水浇地面积为154.39万亩,占耕地面积的99.11%。2009年,全县耕地基本实现旱能浇、
涝能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