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用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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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构成 1986年, 全县社会用电量4800万千瓦时。其中,工业用电1967万千瓦
时, 占40.98%;农、林、水用电1961万千瓦时,占40.85%;居民生活用电464万千瓦
时,占9.67%;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业、商业、服务业用电287万千瓦时,占5.98%;
其他事业用电121万千瓦时,占2.52%。1999年,用电量首次突破2亿千瓦时。2009年,
社会用电量达到85876万千瓦时,是1986年的17.89倍,年均递增13.36%。其中,工业
用电45728万千瓦时,占53.25%;农林水利用电3069万千瓦时,占3.57%;居民生活用
电31984万千瓦时, 占37.24%;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业、商业、服务业用电2696万
千瓦时,占3.15%;其他事业用电2399万千瓦时,占2.79%。1986年,全县农村用电量
2062万千瓦时。 其中,照明86万千瓦时,占4.17%;农业1587万千瓦时,占76.96%;
工副业加工212万千瓦时,占10.28%;乡镇工业168万千瓦时,占8.15%, 其他用电9万
千万时,占0.44%。2009年,农村用电量40521万千瓦时。其中,照明15687万千瓦时,
占38.72%;农业3069万千瓦时,占7.57%;乡镇工业加工20354万千瓦时,占50.23%;
其他用电1411万千瓦时,占3.48%。

用电管理 1986年, 县电业局设用电管理科,负责全县用电管理。2002年,撤销
用电管理科,成立乡镇电管部,负责城区用电和业扩报装管理。乡镇供电站更名为供
电所, 成立电工组,由供电公司统一管理,负责农村用电管理。2002年4月,城乡生
活用电实现同网同价。推行用电“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三公开:公开电量、
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四到户: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五统一:
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2004年,实行银行代收电
费,为客户交费提供方便。2005年5月1日,35千伏以上变电站实行集抄管理,对大用
户安装集抄管理系统,新用户安装预付费电度表。2008年7月1日,将非居民照明用电
并入非普工业用电,更名为“一般工商业”用电,原非居民照明电价略有调整。2009
年9月, 撤销客户服务中心,成立营销部,主要负责城区一级用户电费回收、核算、
业扩报装、计量、用电检查、大客户管理及城区一级用户抄表。1986~2009年,曹县
电价共进行11次调整。 工业用电由1986年的0.14元/千瓦时调整到2009年的0.4655元
~0.4955元/千瓦时;农业用电由0.08元/千瓦时调整到0.4655元~0.4955元/千瓦时;
生活用电由0.22元/千瓦时调整到0.4929元~0.5469元/千瓦时。 用电服务 20世纪80
年代,县电力部门主要开展“人民电业为人民”活动,杜绝不良作风,反对吃拿卡要
行为。1990~1995年,开展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收受客户礼品等治理活动,实
行“四公开一监督”(公开用电指标、公开电费电价、公开办电程序、公开用电量,
接受社会监督)。1995年,开展为农业、为农村、为农民“三为”达标服务活动,整
顿农村电价“三乱”现象,公布最高限价,实行分类电价,减轻农民负担,杜绝乱加
价、 乱摊派、乱收费。1998年,成立以便民服务为宗旨的“电力110服务中心”,并
与公安110实行联动。同年,实现城乡用电同价。以变电站为中心,实现供、变合并,
撤销25个供电站,成立17个供电所,由县供电公司统一管理。对原农村电工实行精减,
成立农村电工组31个, 根据配电变压器供电户数分配农电工, 共设统管农电工岗位
800个。 2000年,实施“彩虹工程”,为客户提供规范、标准、高质量的服务,接受
客户的监督。在互联网上建立电力服务专业网站,设置电费查询、报装接电、用电常
识、 网上举报等项目。2003年3月,组建以全国学雷锋标兵田永亮的名字命名的“永
亮电力服务队” , 实现弘扬雷锋精神、企业文化建设和供电诚信服务的有机结合。
2005年, 建设“95598”客户服务系统,构建客户与企业之间的呼叫平台;修订业扩
报装管理办法,建立从用电申请、设计施工到装表接电各个环节的有序衔接;实现网
上办电业务,与菏泽市供电公司联网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缩短接火送电
时间。2006年,建立每月15日领导“接访日”常态运行机制,聘请30名行风监督员,
密切与用电客户的联系沟通。 2007年, 开展“真情彩虹·和谐山东”优质服务年、
“百问百查”和大客户走访等系列活动。2008年,对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用电实行跟踪
服务,建立“大项目业扩服务联系卡”,每个项目明确专人负责。同年夏季,全省电
力供应负荷紧张,县供电公司严格落实上级有序用电工作措施,在坚持保重点、保民
生、保稳定的原则下,动员企业实行错峰、避峰用电,做到“限电不限真情,缺电不
缺服务”。2009年,制定行风投诉举报考核办法,分层次详细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
2003~2009年,县供电公司连续七年在全县行风评议活动中排名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