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房产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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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管理公房管理 1986年, 城区有对外出租直管公房2459间,每间房屋0.6元/
月,租房户人均住房面积10.2平方米,由曹县房产管理所负责管理。1987年,改革房
管办法, 对557间生产用房和门面房,由按间计租改为根据用途、位置分等级按平方
计租。 一级房每月1.8元~2元/平方米,二级房0.8元~1.5元,三级房1元~1.2元,
四级房1元。改革后每年增收房租9万元。1988年,出售城区座落偏僻、零星分散不易
管理的旧公房120户、 287间、3826平方米,回收资金35.11万元。当年,省建委对曹
县出售旧公房的做法通报表扬,《中国市容报》、《中国房地产》、《山东房地产》
等报刊对此先后进行宣传报道;河南、陕西等省有关部门到曹县参观学习。1992年,
城区有对外出租直管公房940间, 其中,民房710间,机关用房230间。1992年后,因
房租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加之县印刷厂、麻袋厂、食品厂等企业破产,生产性用房
多年闲置,没有交纳房租,无资金维修,成为危房。至2009年,县房产管理所公房仅
剩81间、门面楼3座。产权登记 1991年,成立曹县城镇房屋确权发证领导小组,对城
镇房屋确权发证。 1996年、2000年两次登记,办理房屋权属证书3.6万宗,城区房屋
登记90%以上。 2002年,在全市率先开展村镇房屋权属登记试点,在庄寨、桃源集、
韩集等乡镇办理房屋权属登记3000余宗。 至2009年,发放房屋权属证书3万份,建筑
面积440万平方米。办理城镇公房发证单位1351个,发证面积231万平方米。房屋安全
鉴定 2004年, 县房地产管理局成立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接受房主委托进行房屋安全
鉴定。至2009年底,累计完成房屋安全鉴定出勘730户,核准出具房屋鉴定报告490份,
鉴定房屋面积5万平方米。商品房预售管理 1994年11月,建设部颁布《城市商品房预
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商要进行商品房预售,必须向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
请,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具备预售条件的,发给商品
房预售登记许可证。开发商取得预售登记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至2009年,
19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的31个开发项目获准商品房预售登记许可证, 预售建筑面积
283.5万平方米。 物业管理1998年4月,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在安居小区成立第1
家物业管理公司——山东曹县鑫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有员工14人,管理面积6
万平方米。2001年,县房地产管理局制定《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的通知》、《曹县住宅
物业小区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标准,市场准入和退出做出明确规定。之后,新建
住宅小区相继成立物业公司。 2005年4月,县房地产管理局成立物业管理股,加强物
业行业管理。2009年,山东嘉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环岛花园住宅小区被评
为省优秀物业管理小区。至年底,全县物业管理企业5家,从业人员200人,管理面积
56.8万平方米。同时,物业管理范围由原来的住宅小区逐步向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
企业、学校、医院、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扩展。服务领域从最初的水电费收缴发展到
房屋及相关设施的维修、 小区保洁、安全维护、物业中介等配套服务。2000年8月,
在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制度。规定:凡购买商
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的购房者在缴纳购房款同时,要按购房款3%的比
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属业主所有,业主办理
房屋权属证书时,售房单位将代收的维修资金交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代管。至2009
年,全县累计收集维修资金4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