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建筑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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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施工安全管理 1986~1994年, 由县城建委施工股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工
作。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起重机械、平面防护、施工机具等进行监管。重点对安
全网、用电实行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保护”,即每台机械设备单独使用一个闸
刀,安装一个漏电保护器,重要机械设备实行接地保护;塔吊等施工机械使用限位保
护器;工人配带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等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1995
年11月,成立曹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施工安全指导、监督、管理和安全责
任认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安全检查、出据安全事故报告等工作。1997年,开展安
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1999年,实行安全报监制度,由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
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办理安全报监手续, 接受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2004年,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并根据《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管理实施细则》,实行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由施工企业申报,建设主管部门审
核,符合条件的由省建工局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建筑施工。
至2009年,全县有19家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创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81个,
省级安全文明工地5个。招投标管理 1986~1993年,全县建设工程发包主要以计划分
配为主,或以议标方式发包。1994年,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规
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建设工程,除外商投资、国内私人投资、境外投资等建
设工程项目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建设项目外,都必须依法
招标, 并规定3种招标方式: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全县建设工程以邀请招
标为主。 1998年10月,设立曹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5人,
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至1999年,有14项工程实行招标发包,标的额
2629万元, 全部实行邀请招标。2000年1月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当年,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率在95%以上,工程造价降低6%,工期缩短10%。
2005年,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率达到100%。至2009年,全县招标发包工程303项,标的
额80482万元。 其中,公开招标124项,占41%;邀请招标179项,占59%。质量监督管
理 1985年12月,成立曹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配备工作人员6人,负责监督管理全
县建设工程质量。1989年,曹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的“曹县劳动大厦”创曹县首
个地区级优良工程。1990年,建立建筑材料实验室,负责对工程原材料进行实验检测。
1998年,曹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更名为曹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全县建设
工程从地基基础、主体工程到装饰装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质量监督工作。管理模式
由原来的企业自评为主,改为“政府监督、企业内控、社会监理”,并建立健全工程
质量责任制度、质量检查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等。全县
工程质量合格率由原来的40%提高到100%,工程优良品率提高到40%以上。1999年9月,
由县建筑工程承包总公司承建的曹县交警大队住宅楼工程,夺取全省工程质量最高奖
“泰山杯”奖。至2005年,全县共创市级以上优良工程45项。2006年,质量监管改为
“备案制”,对五大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单位)的行为重点
监督。2008年,对住宅工程实行分户验收制度,监督站宏观调控五大责任主体。2009
年1月1日,国务院下令取消工程质量监督费。至年底,监督站编制10人,为全额财政
拨款事业单位。装饰装修管理 2000年9月,县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装修市场
管理的通知》 ,明确由县建工局负责对全县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的统一管理。2001年6
月,成立曹县建设工程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隶属县建工局,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装饰
装修及门窗产品生产销售市场的管理工作。11月,开展装饰装修市场大检查,重点检
查无资质施工队伍和工程质量低劣的问题,将散乱的装饰装修队伍集中起来,进行培
训。组建两个有资质的装饰装修公司,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明显提高,创出曹县新华书
店营业楼、曹县公路局办公楼、曹县国税局办公楼3项优良工程。2002~2003年,省、
市先后在曹县召开装饰装修工作现场会,推广曹县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经验。至2009年,
全县有资质的装饰装修队发展到5家, 从业人员280人。建筑节能管理 2005年11月,
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贯彻执行〈民用建
筑节能管理规定〉的意见》,规定县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和管
理工作。县建工局从图纸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对建筑节能实行全
面监管,对降低节能标准的,按规定给予处罚,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不予竣工验收
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006年,县内兴建3处新型建筑材料厂,生产水泥砖代替
机制黏土砖, 节约了土地资源。自2006年7月起,全县规划区内新开工工程停止使用
黏土砖。 2007年3月,县建设局成立墙体改革节能办公室,负责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
节能的组织协调、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2008年9月1日起,建筑商在办理施工
许可证时,缴纳10元/平方米或0.05元/块砖墙体建筑材料节能费,所收节能费全部纳
入县政府设立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户。 至2009年,全县共收取专项基金262万
元,拨付新型材料使用单位86万元。施工管理1986~1988年,施工企业尚未实行资质
管理,建筑市场不够规范。1989年始,县规定严禁无资质施工队承揽工程,市场行为
逐步规范。1995年11月,成立曹县建工局,加强对全县建筑工程的施工、外出施工劳
务输出等管理工作。规定:凡在县城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提供计
划立项批文、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报建、质量安全监督、招标投标等
手续后,按总工程造价的1%缴纳集体建筑企业管理费,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后方可开工建设。1999年12月,成立建筑市场稽查大队,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无证
施工、 越级承揽工程以及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等扰乱建筑市场的行为。2000年1月,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县建工局市场办公室开始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2003年,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全县取消集体建筑企
业管理费,实行外来企业登录备案制度,并每年对建筑市场进行综合执法检查1~2次,
主要对建设、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的市场行为是否规范,是否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执法检查。2006年,建立建筑企业农
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清欠工作制度,有效防范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出
现。2007年,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合格证书、审查报告、答复意见进行备
案。至2009年,通过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全县初步建立起“公开、公正、公平、竞争”
的建筑市场新体系。 劳保金收缴监管1986年3月, 试行建筑企业劳动保险金制度。
1993年12月,由建筑施工企业按定额直接向建设单位计提劳动保险费,用于支付离退
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离退休职工劳动统筹基金) 、 价格补贴、医药费等。
1995年10月起,全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统一按建安工程费的2.6%提取,由建设单
位统一向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交纳。 1996年3月,曹县建工局成立曹县建筑行业劳保
费用管理站,对全县的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统一收缴和管理。规定,凡县境内新建、
改建、扩建、技改、维修建设项目和建筑安装、装饰装璜、桩基础、构件制作安装、
道路桥涵堤防等工程,不分隶属关系、所有制形式及资金来源,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前
10日内,向劳保费用管理站交纳劳动保险费。劳保费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由管
理站上交财政专户, 按规定及时向企业拨付。2003年5月,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更名
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至2009年,共收缴劳动保险费1155.8万元,拨付企业604.36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