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乡村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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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乡镇无专门乡村建设管理机构,村镇建设随意性较大。1990年,全县村
镇建设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健全,31处乡镇均设立村镇建设管理委员会,属自筹自支单
位, 靠收取规划建设管理费和施工管理费发放工资。配备乡镇专职管理人员182人,
行政村房管员1252人,形成县、乡(镇)、村三级村镇建设管理网络。1991年,全县
开展农民住房状况调查活动, 对620个农房建筑队,296785宗村镇房屋,2400万平方
米村镇建筑面积登记造册。1993年,国家取消规划建设管理费和施工管理费,村镇建
设管理人员工资失去保障,村镇规划建设监督管理随之停顿。1997年后,随着小康村
建设、新农村建设的深入进行,村庄建设管理有所加强,明确乡镇土地管理助理员兼
管村镇建设。至2009年,乡村建设管理工作仍由乡镇土管助理员兼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