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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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曹县城南人徐薰南雇佣马车从河南省小坝车站拉山西六合沟产无烟煤,
在城内西大街设场销售,主要供铁炉做燃料,年销售量百余吨。
1950年,曹县、复程县分别设立煤业建筑器材经营处,分属于菏泽、湖西专署煤
业建筑器材公司管理,主要经营无烟煤,年销量5000吨左右,用户主要是机关伙房、
铁炉等,农村供销社也有少量经营。1952~1956年转交县供销社经营,销量一直疲软。
1956年销售煤炭1312吨。1958年,“大跃进”大炼钢铁,使煤炭供应大量增加,当年
即销售煤炭3万多吨。 1959~1960年,年销售量2万吨。1962年,煤炭年销售量在3万
吨以上,货源以山东省枣庄产为主,品种主要是无烟煤。“文化大革命”中,煤炭需
求量增加,因货源不足,县组织人员到河南焦作、密县、山东欢城等地组织货源,缓
解了供应。1972年,对于非农业人口、工业及农副产品加工等用煤,实行限量凭证计
划供应。1974年,由于铁路运输和货源紧张,当年仅供应2.7万吨。1978年销售量为9
万吨;1985年销售量达16万吨。自1980年开始进销计划外煤炭,到1985年共购进21万
吨。
曹县于1972年开始生产蜂窝煤块供应城镇居民, 居民凭供应证到销售点购买。1
981年在农村10个大集镇设煤炭供应点。1982年,蜂窝煤年产量达2.2万吨。1985年,
全县有砖瓦窑厂33处,年耗煤约7.6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