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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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建国前,全县城乡宅旁院内多植树,自给有余。官署或富户建房,从外地购
些松木, 为数甚微。解放战争时期,建守营寨常砍伐树木,不少村庄树木伐尽。195
6年, 县建立木材经营机构,1963年改设木材公司,木材由上级计划分配,主要购进
东北松木,南方杉、杂木,个别年份购进美国桉木。是年购进3500立方米。自1966年
后,年购进量未超过2000立方米。计划外购进自1971年开始,数量逐年增加,1985年
达6000立方米。
砖瓦建国前,县内窑厂全为小窑,烧制蓝砖、蓝小瓦,自产自销。建国后,建县
砖瓦窑厂,转炉生产。60年代,各公社陆续建了转炉窑。70年代后期,一些大队也建
了转炉窑,均烧红砖、红大瓦。小窑于60年代开始减少,70年代末又大批建成投产。
大窑砖开始主要供水利工程建设和工厂、企业、机关、学校使用,自70年代末广泛销
售。
水泥、黄沙、石块、玻璃、钢材等建材,建国前县内绝少使用。建国初期也只在
机关、学校、工厂及水利工程建设中使用。石灰则从嘉祥运输,价格低廉。1963年购
进水泥300吨, 钢材200多吨。1967年购进水泥7千吨。1971年后水泥、钢材购进量大
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