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自然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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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增长率建国后,曹县人口为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类型。从1
949~1985年总人口增加了43万人,平均每年增加1.2万人;36年人口增长63%,平均
每年增长17.1‰。其间曾出现3个生育高峰期、2个生育低谷期。1949~1957年,共增
加126668人,平均每年增长15833.5人,8年间共出生222889人,死亡90819人,自然
增加132070人。平均每年人口出生率为37.26‰,死亡率16.26‰,自然增长率为21‰
。1957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高达28.61‰,是曹县第一个生育高峰期。1958~1961年
,由于“大跃进”和自然灾害造成生产力破坏,经济发生严重困难,人民生活水平急
剧下降,人口外流和非正常死亡严重,出现生育低谷期、死亡高峰期。总人口由195
7年的813716人,减少到1961年的743676人,4年间共减少70040人(包括移民28972人
),平均每年减少17510人。4年间共出生47788人,死亡61126人,自然增长负13338人
,平均每年出生率为15.62‰,死亡率为20‰,自然增长率为负4.52‰,呈现了“低
出生,高死亡,负增长”的不正常状态。1962~1965年,国民经济得到恢复,人民生
活有所改善,又出现生育高峰期。4年中共出生119266人,死亡36700人,自然增长8
2566人。平均每年出生率为39.05‰,死亡率为12.07‰,自然增长率为26.08‰。此
后,虽提倡计划生育,但因“文化大革命”干扰,人口生育陷入无政府状态,致使1
966~1970年出现了第三个生育高峰。5年中共出生159602人,死亡41169人,自然增
长118433人,平均每年人口出生率为38.82‰,死亡率为8.15‰,自然增长率为30.6
8‰。1968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高达36.39‰,为建国后人口自然增长最高年份。
1971~1985年,全县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口生
产纳入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人口高速度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控制。15年内总人口增加
了226967人,平均每年增加人口15131人,15年间共出生325908人,死亡107082人,
自然增加218826人。平均每年出生率为22.35‰,死亡率为7.04‰,自然增长率为15
.28‰,呈现出由过去的“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类型向“低出生、低死亡、低
增长”类型转变的趋势。
育龄妇女及生育率1972年全县共有女性467236人,占全县总人口数的50.06%;
其中,已婚至45周岁有生育能力的育龄妇女为99554人,占总人口的10.67%。到198
5年,全县已婚至45周岁有生育能力的育龄妇女达175209人,占总人口的15.5%。
1963年前,妇女十七八岁即结婚生育,且无节育。每个妇女终身约生育七八个孩
子。实行计划生育后,育龄妇女生育率逐步降低。1973年,全县育龄妇女中有效节育
率达到36.2%。1980年全县育龄妇女中,采取有效节育措施的累计99067人,占已婚
有生育能力育龄妇女的75.5%,是年共出生20844人,出生率为19.63‰,比1979年下
降了5.57个千分点,其中二孩5943人,占出生人数的28.47%,三孩以上5764人,占
出生人数的27.65%。1982年,全县累计采取有效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占已婚有生育
能力育龄妇女的80.22%,多胎生育率由1980年的26.65%,下降到7.56%,人口出生
率下降到14.84%。到1985年,人口出生率为12.75‰,比1980年下降了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