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性别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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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由于人民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重男轻女,女孩死亡率高于男孩,造成
性比例失调。1919年县内男性226704人,女性196619人,性比例(女性为100)为100∶
115.3。其后由于战争和饥荒,男性人口大量减少,性比例严重失调。其中1934年性
比例为100∶93.9,到1950年,性比例仍为100∶94.38,低于国际100∶102-108,平
衡区间的正常比。1953年,男性占总人口的49.91%,女性占总人口的50.09%,性比
例为100∶99.66。1956年,男性占总人口的50.05%,女性占总人口的49.95%,性比
例为100∶100.23。1959~1962年,男性人口死亡较多。1960年,男性人口降为总人
口数的49.1%,性比例为100∶96.99。1968~1970年,男性人口回升,所占比例均在
49.8%以上,性别比在100∶99.2至100∶99.9之间。从1973年始,男性人口多于女性
,到1985年,男性占全县总人口的50.7%,性比例为100∶102.81。
1982年各年龄组性比例:20至24岁年龄组为100∶98.64;15至19岁年龄组为100
∶97.56;10至14岁年龄组为100∶104.43;5至9岁年龄组为100∶105.85;0至4岁年
龄组为100∶106.95。
1982年,曹县在业人口中,男性占52.6%,女性占47.4%。在15大行业中,除第
15类(其他行业)女性高于男性外,其他14大类行业,男性均高于女性。其中男性占比
重较大的有建筑业,占95.7%,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男性占84.76%,女性占15
.24%;国家机关、政党和群众团体,男性占90.55%,女性占9.45%。在工业部门中
,男性在业人口占比重较大的有建筑业、电力、自来水和制造业,女性占比重较大的
是纺织业;从事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的比重为:男性占59.62%,女性占40.3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