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震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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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县西北古济阴郡地裂五丈。
元大德九年(1305)八月,今县城一带发生地震。
明弘治十七年(1504)九月,地震,十日后又震。
天启二年(1622)二月初七日夜,有声自东北来,遂即地震。
天启五年(1625)二月十七日夜地震。
清康熙七年(1668)六月十七日夜十时许,响声如雷,自西北来,大地颠簸不定,
房屋多有倒塌。
道光十年(1830)四月二十四日晚十时许,地大震,房屋摇荡,人畜多有伤亡。此
后屡震,至八月方止。
民国1937年8月1日夜间有雨。拂晓,先是咚咚如擂鼓之声自西北来,继而大地摇
荡, 颠簸倾侧,人多不及穿衣,赤身逃至院外;午后4时许又震。此后,断续有微震
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1983年11月7日,凌晨5时10分,在菏泽、东明交界处发生地震,
震级5.9级, 造成曹县境内31处公社受灾。其中受重灾的有庄寨、桃源、韩集、青
集、城关、常乐集、大寨、楼庄、苏集、青岗集、魏湾、安仁集等12处公社。全县共
倒塌房屋1472间,造成危房16895间,一般性损坏房屋138565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