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 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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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
原则,力求做到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相统一。
二、时间断限上起1840年,下止1985年,部分内容适当上溯下延,并按照详今略
古的原则,详记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史实。
三、体裁用述、记、志、传、录、图、表等,以志为主。述以总摄全书,记以综
记大事,志以记述各项事业,传以收载人物,附录辑存文献,图、表随文穿插,力求
图文并茂。
四、专业志按照事以类从、类为一志和横排竖写、纵横结合的原则,结合社会分
工、行业特点来确定。并设置编、章、节、目等层次,个别层次服从内容的需要。
五、大事记采取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的形式,选择历史上发生在本地的大
事、要事予以记述,以展示本地历史发展的大致脉络。
六、人物传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曹县籍人物,兼收少数影响较大
的客籍人物。为褒扬革命烈士,专设革命烈士英名录。
七、各时期政权机构、社会团体、会议等称谓,第一次出现用全称,重复出现用
简称。地名、朝代及其他称谓,均按现行通称,古今变更者加注古名。“建国前(后)”
系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后)。
八、“辛亥革命”以前的纪年用历史纪年,必要时加注公元纪年;1912年以后用
公元纪年。
九、计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个别沿用历史惯用单位。
十、叙事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表示数量、百分比、公元纪年等一律使用
阿拉伯数字,表述性语言中的数字、农历纪年等使用汉字。
十一、资料主要采自馆藏档案、文献、志书、报刊、口碑及各行业部门提供的资
料,一般不注明出处。统计数字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