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日常礼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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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男子主家政,如男子外出,妇女在家,有人在门外喊:“家中有人吗?
”女的会回答:“没人”。意为家中无男子,无人作主。走亲串友,招待宾客由男子
出面。
长幼有序,青年人与长者同行不得并肩,只能随后。孝敬父母,尊重兄长。媳妇
孝敬公婆,做饭、做事、走亲戚需向婆婆请示。
亲戚往来见面先问好。妇女问好常是将一家大小都问一遍。朋友交往有礼节,尊
称人,贱称己。询问事情及问路时,要尊称人。

第五节陋习禁忌
陋习缠足清末时,妇女缠足之风甚盛。女孩子一般八九岁即开始缠足,地主、富
农家有的四五岁就开始缠足。伤筋折骨,步履维艰。民国初年,政府禁止缠足,但效
果甚微。1935年,国民党曹县政府成立了“放足协会”,有五位女学生专职去各区巡
回查禁,违者罚款。1936年县长籍嵩坡再次严令强行放足,缠足之习渐止。
赌博建国前,曹县赌风甚盛。赌具多样,赌法各异。城市人多打麻将,农村则以
掷骰子、押宝、推骨牌为主。老翁老妪多玩纸牌。因赌博输钱而卖房典地、倾家荡产
、卖儿卖女者,亦不鲜见。旧官府也曾明令禁赌,但往往禁而不止。1949年后,赌博
被禁止。
宗族械斗建国前,两姓常因小事而引起械斗,全族出动,相互殴斗,闹出人命,
打官司,坐监牢,费钱财,结冤仇,常祸延几代。
看风水建国前,看坟地定穴位,看宅基谈吉凶,习以为常。每遇坎坷,则认为是
风水不好所致。1949年后,渐近绝迹。
吸毒始于清末。民国初年曾禁止。1935年,县府严令禁种禁吸,违者坐牢,杀头
,吸毒恶习有所收敛。日军侵占期间,吸毒恶习泛滥。建国后,吸毒被彻底禁绝。
问卜、看相、算命、求神劳动者受唯心论愚弄,听天由命,无力抗争,常去问卜
、看相、算命求神,有病请巫不请医。
求子建国前,迷信认为生男生女全在“送子娘娘”,不少妇女生过女孩,恐怕绝
后,常去庙里拴娃娃。
禁忌远行出门远行选吉日,有“三六九,往外走”之说。忌初一、十五、二十三
出远门,俗有“初一、十五、二十三,老君炉里不炼丹”之谚。
植树院内忌植杨、柳,认为种植槐、榆好,有“家里栽棵槐,金子银子往家抬”
的说法。
盖房建国前盖新房要按照旧历《历书》所说禁忌行事。如旧《历书》说大利东西
不利南北,这年就忌盖南北房。盖新房时还忌讳人说不吉利的话。新房盖的高矮也有
忌讳,如一院内两座堂屋(北屋),前屋一定得低于后堂屋。如果后面有邻居,盖堂屋
时不能超过后面邻居家的堂屋。
掘井建国前,掘井忌妇女去工地,更忌人说“没有水……”等不吉利语。
说年龄禁忌忌说45岁而说四十半。忌说73岁、84岁,俗有“七十三、八十四,阎
王不请自己去”的说法。人们把73岁、84岁视为两个关口,到时讳而不说。老人年至
73岁、84岁时,其子女必须买条大鲤鱼,并将鲤鱼甩过梁去,象征已蹿过“七十三、
八十四”的大关。俗有“年到七十三,买条鲤鱼蹿一蹿”的说法。
忙喜禁忌解放前,娶亲嫁女都请人帮助做衣服,缝制被褥,俗谓“忙喜”。帮忙
的人须是有儿有女有夫的妇女。
忌看黄道鞋妇女出嫁时穿的绿色鞋俗称“黄道鞋”。拜过天地后,新娘必须暗暗
将黄道鞋脱掉藏起来,不让新郎看见。旧俗认为新郎看见不吉利。
生育禁忌妇女生孩子只能在婆婆家,不能在娘家。在外居住,只能在自己租赁的
房子里生,不能在借居的房子里生;如不得已需在借住的房子里生时,必须向房主交
纳象征性的房租费。生孩子一月内忌串门走亲戚。如串门或走亲戚,就被视为“血扑
门”,产妇家必须请巫觋放鞭炮、烧化纸钱与人净门。
忌在房梁下睡觉认为跨两间睡觉不吉利。
其他借人药锅不能送还,如送还必须在锅里放把小米。看望病人忌在后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