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干部离休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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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6月2日,全县开始正式办理离休手续,至1985年底,共有1214人办理了干
部离休手续。其中,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6人,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
作的299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909人。接照对离休干部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
遇优先的政策,1984年前离休的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老干部科、县人事局管理;1984年
后离休的则在县委老干部科的指导帮助下,实行分级管理,即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
1981年县委建立了两处干部离休所;1985年又设立了老干部活动中心,为老干部提供
了固定活动场所。
1955年按照国务院规定,全县开始办理退休手续,至1985年底,共有3370人办理
了退休手续。
为丰富离退休干部的生活,从1984年起,先后组织6批计360余人,到泰安、曲阜
、少林寺等地进行游览参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