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志愿、义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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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兵抗日战争时期,曹县解放区、游击区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抗战
。青壮年志愿加入地方抗日武装。1939年春,曹县五区青年200多人志愿参军;曹县
六区李集村先后有157人参军,受到抗日县、区政府表扬,党支部书记、农会长崔景
先被评为扩军模范,该村被评为扩军模范村(所奖锦旗于50年代初存徐州淮海战役纪
念馆,后转存中国革命历史博物馆)。曹县还有成建制的连、营、团民兵转入八路军
,如冀鲁豫支队五大队、冀鲁豫军区五分区独立团及冀鲁豫军区十七团、二十团、二
十一团等都是由曹县民兵组建的。抗战期间,曹县民兵自愿参军总数约3720人。
解放战争时期,曹县民兵有1万多人参加解放军。建国后50年代初,曹县青年参
加志愿军入朝作战的有1500多人。在志愿参军中,有不少共产党员、民兵、干部带头
入伍,母送子、妻送夫,兄弟相争入伍的事迹层出不穷。
义务兵1955年颁布了兵役法,征集适龄青年入伍。1978年,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
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84年又实行新兵役法,即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
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