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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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司法局围绕综合治理和配合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于“五一”、“十一
”、元旦、春节坚持开展法制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到1982年底,共印发法制宣传材
料4.6万份,解答法律、公证咨询740人次,受教育群众达86万余人次。1983年又配合
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活动,宣讲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宪法》、
《婚姻法》、《经济合同法》等。在宣传中,注重提高质量,把原来单调无味的文字
解答变成文图并茂、形象生动的宣传栏、黑板报,把广播讲座的长篇说教改为富有故
事性和幽默感的短文、杂文和小品等,并编排了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小剧目。同时,
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主要活动有集中上课,讲解法律常识,组织参观法制图片
展览,参加公判会和订阅法制书刊等。到1985年底,司法人员共宣讲7400多场次,受
教育群众达250万人次,为工人、农民上法制课1437场次,放法制幻灯6363场次,培
训基层法制宣传员3697人,举办法律广播讲座167讲,设法制宣传站11处,建立普法
试点单位147处,购置发放普法资料6700余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