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委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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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3月,曹县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庭,配干部6人,其中庭长、副庭长各1人,
法警4人。到1985底,又增配审判员2人,法警2人,书记员1人。执行庭为保证《刑事
诉讼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等法律的执行,依法受理各
种委托执行案件,按照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逮捕、拘留、押解犯人和送达
法律文书等工作。到1985年,共受理委托执行各类案件41件,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
各类案件1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