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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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0年1月1日起,县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除反
革命案件,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和外国人犯罪或国内公民侵犯外国人
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外,其余一审刑事、民事案件由县人
民法院管辖审理。1982年10月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
,县人民法院全权审理一审民事案件。
195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正式开始依
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制。1956年4月,县召开人民陪审员会议,确定了陪审员轮值
制。是年,人民陪审员共参加法院(包括法庭)审理案件120余人次,充分发挥了人民
陪审员的作用。1957年,全县有人民陪审员52名,依法参加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
,起到了较好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曹县人民法院院长更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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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任职时间 │
├───┼───────┤
│刘广煊│1952.4-1956.5 │
├───┼───────┤
│张三林│1956.7-1960.10│
├───┼───────┤
│刘培章│1960.10-1967.1│
├───┼───────┤
│王兆池│1971.4-1973.3 │
├───┼───────┤
│刘培章│1973.5-1975.7 │
├───┼───────┤
│胡同其│1975.7-1978.12│
├───┼───────┤
│王远鹏│1979.1-1982.12│
├───┼───────┤
│李庆彦│1982.12-1986.4│
├───┼───────┤
│郭留轩│1986.4-1993.4 │
├───┼───────┤
│李旭光│1993.4-在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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