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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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曹县法院成立,因当时无办公地点,暂借县署二堂及东花厅为办公场所。
1933年春,县法院改称为山东省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曹县分庭,附属济宁地方法庭管理
;办公地点改在县农会,内设主任推事1人,检察官1人。1934年曹县分庭又改称为曹
县地方法院。1935年8月,县法院于县衙前路东开工兴建,到1936年1月底竣工。193
7年法院解体。
1941年5月,在曹县西北刘岗村建立了共产党领导下的曹县抗日县政府司法科,
负责处理民事、刑事案件,重点是保护人民群众、打击和惩处一切破坏抗日的汉奸特
务及其他反动分子。司法科无固定驻地,随县政府活动转移。1943年8月改称为齐滨
抗日县政府司法科。同时,曹(南)县抗日县政府亦设立了司法科。1945年9月,复程
抗日县政府也设立了司法科。1949年9月,齐(滨)、曹(县)合并,改建为曹县人民政
府司法科。1952年4月,在司法科的基础上建立了曹县人民法院,有院长1人,副院长
2人,审判员7人,助理审判员2人,书记员2人,法警2人。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
审判庭、接待室等。1953年6月,县人民法院在韩集设立了巡回法庭1处,受理六、七
、八区的刑事、民事案件。到1965年2月先后增设青集、阎店楼、普连集3处法庭。
1967年1月,县人民法院共有政法干警20人。同年12月,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在公
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内设立审判组。1973年6月法院恢复。1975年9月至1981年8月,
先后增设孙老家、魏湾、城关、庄寨、梁堤头、侯集6处人民法庭。1981年11月增设
经济审判庭。1983年2月又增设执行庭。到1985年底,共有干警9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