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人民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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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曹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了消防股(也称保卫会)。为防止意外事故发
生,县公安局结合县保险公司对各企业的消防工作制定了严格的措施。国营企、事业
单位的加工厂、仓库全部配备了水罐、水桶、灭火机、压火机、压水机、沙袋等消防
工具。1975年,县公安局建立消防股,配备专职干部2人。1976年5月,消防股撤销,
建立曹县消防中队,配备消防车1辆。1978年5月,又增加消防泡沫车1辆,1979年增
添消防吉普车(指挥车)、消防水罐车各1辆。1983年又增添4吨消防水罐车和2吨消防
水罐车各1辆。1984年上半年,曹县公安局重建消防股,配干部2人。至1985年底,全
县共有专职消防队9个,专职消防员224人,义务消防队57个,义务消防员817人;灭
火用水泵16台,水枪15支,泡沫灭火器1415个,干粉灭火器3031个。
附:重大火灾事故
1978年10月7日,曹县郑庄村第三生产队一农户,生产鞭炮时用火不慎,爆炸起
火,烧死2人,烧伤6人,损失鞭炮家俱折款8000余元。
1978年12月22日,曹县古营集公社武桥口大队胡庄村,因鞭炮生产用火不慎引起
火灾,烧死5人,烧伤7人,烧毁鞭炮家俱一宗,损失折款4000余元。
1978年12月23日,曹县古营集公社许口大队第五生产队鞭炮厂,因用火不慎,引
起火灾,烧伤10人,烧死1人,烧毁房屋3间,共损失折款10000余元。
1982年12月5日,曹县被服厂因用罢电熨斗未断电源引起火灾,烧毁厂房3间,仓
库2间,锁边机3部,九六式缝纫机26部、缝纫机头4部,电熨斗11个,电机1部,电剪
子1把,还有各种布匹、衣料等,共计损失37万元。
1983年6月28日,曹县青集一队个体户麦场,因柴油机防火帽不合格引起火灾
,烧掉麦子约7000公斤。
1985年4月2日,曹县饮食服务公司向阳旅社,因吸烟引起火灾,烧毁楼房26间,
床和桌子600余张,共折款50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