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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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保委员会1951年5月,曹县公安局着手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组织),
到1964年全县共建立基层治保组织786个,基层治保主任中党员389名,团员397名。
1976年全县的基层治保组织有833个,其中社办企业治保组织45个。至1980年,全县
共建立基层治保委员会1221个。
户籍管理1951年,曹县公安局设立户籍股。1954年8月,全县10个区都建立了正
常的户口登记制度。翌年,又建立了户口迁出、迁入,人员出生、死亡4项登记制度
。1982年6月,曹县在完成人口普查工作的基础上,还对户口管理工作进行了整顿,
各乡镇都对所管理的户口登记造册。1985年,全县50个乡镇均配备了专职户籍员,对
非农业人口以家庭为单位发了户口簿。城关派出所还对长期暂住城内的600余人发放
了暂住户口本。为加强对流动人员的控制,各旅店都制定了严格的住宿登记制度。
枪支管理1947年,曹县公安局对全县枪支、弹药进行了清理登记,除军队、集体
民兵外,向应持枪者发放了持枪证。1950年3月,曹县公安局又对全县的枪支进行了
统一登记管理。“文化大革命”中,为避免在武斗中使用枪支,造成流血事件,对全
县范围内的武器弹药进行清理收缴,实行统一封存保管。1981年4月,县公安局又对
全县各种枪支进行了清理登记,除公安人员佩带枪支外,对社会上其他人员的枪支有
564支,公安局统一发放了持枪证,对其他违犯使用规定的枪支弹药,统一进行了处
理。
危险物品管理主要是对鞭炮业的管理。为避免重大爆炸、伤亡事故的发生,公安
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鞭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教育,利用广播、宣传栏和召开
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对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其次,严禁使用氯酸钾类混
合火药生产鞭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向生产单位出售氯酸钾,鞭炮生产单位或
个人不得私自购买氯酸钾做生产原料,对于违犯规定者,给予治安处罚。第三,加强
对鞭炮生产的管理。凡单位或个人生产鞭炮,必须向驻地派出所申报,经审查符合安
全规定的,方可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否则,坚决予以取缔。第四,加强鞭
炮销售的安全管理工作。商业、供销部门经营鞭炮,必须经县公安局备案许可,不得
私自经营。
肃毒1840年以来,随着鸦片的输入,境内始有种植、吸食者。1933年,县长魏汉
章曾对吸食鸦片、贩卖毒品者严加查禁。特别是1935年,籍嵩坡任曹县县长期间,注
重三禁:禁烟(鸦片)、禁毒(海洛因)、禁赌,对违犯禁令者,一律严加惩办,尤以枪
决吸毒、贩毒犯袁楼大地主袁友松(外号袁七娃)震动为大,使全县吸毒、贩毒活动有
所收敛。
日本侵略军侵占曹县期间,境内公开种植罂粟,贩卖毒品、毒具。1941年,曹县
共有烟铺3处,贩卖毒品、毒具的有10余家,种植、吸食者则无法统计。
1949年,人民公安部门即着手消除吸毒恶习。是年,县公安局建立了戒烟所,发
布禁止种植罂粟布告,并对291名吸毒、贩毒屡教不改者进行关押集训。1950年,曹
县又成立了肃毒办公室,并于1952年7月2日开展了大规模的肃毒、清查工作。经过9
0天的宣传和清查,全县共登记制造毒品犯51人、贩运毒品犯287人、种植罂粟犯125
人。从1950年到1952年底,两次收捕吸毒、贩毒犯31人,收缴烟土、烟具若干。彻底
清除了吸毒恶习。
禁赌1937年前,县内城乡赌博时有发生,尤以麻将赌博盛行。抗日战争时期,沦
陷区赌风盛行,集市、农村公开设局。建国后,县公安机关对此曾严厉打击和查禁,
多次发出禁赌《通知》,对查获的赌博者,轻者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赌头和赌徒
,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到1985年,在偏远乡村,冬闲时少有为者。
取缔娼妓1937年前,县无妓女院,只有几十家暗娼,称“半掩门子”,分散于偏
僻暗巷。抗日战争期间,部分妇女为生活所迫或受欺骗而堕为明妓暗娼。1941年,曹
县城乡共有10余家会馆。另外,日本侵略军设立妓院1所,内有日妓和韩妓10余名。
日本侵略军投降后,妓院消散。1950年,人民政府明令禁娼,并对旧娼妓进行教育改
造,让其自动从良,此后娼妓绝迹。
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1952~1954年,曹县公安局先后管制了5个方面的反
革命分子,共1092人。其中特务2人、土匪1人、恶霸603人、反动会道门头子44人、
反动党、团骨干分子83人、其他反革命分子359人。1954年11月,公安局对861名改造
好的管制对象撤销管制。1956年4月,全县开展了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的规划
入社工作,并结合基层普选,教育发动群众,对没有入社的地、富、反、坏分子进行
了全面的评审,将表现好的吸收入社,给以公民权;表现一般的,允许其入社劳动,
视为候补社员,没有公民权;坚持反动立场,表现极坏的,放社内由群众监督劳动。
1959年,公安局根据中央少杀、少捕、多管、大改造和全面处理的精神,对他们实行
了“十红包一黑”(即十个贫下中农监督一个四类分子劳动改造)、“三包一保证”(
即包教育、包劳动、包管理,保证四类分子不做坏事)和月考、月评。同时成立了监
督改造小组,年终全面评审,表现好的经过考查给予摘掉“帽子”,表现不好的仍“
戴帽”监督改造。1979年2月,贯彻中央(79)5号文件,全县给7688名四类分子摘掉“
帽子”,纠正错戴四类分子“帽子”的630人。到1985年,全县已没有“戴帽”四类
分子。